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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督查、督办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的建议和提案;参与组织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承担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并转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二)房屋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示范路沿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外);负责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管理和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法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或者最低人均租住面积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自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政务公开、信用平台建设;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安全管理科:组织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培训,编制安全工作计划;会同开展主城区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现场管理的监督,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参与主城区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四)土地利用科:负责组织拟定主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测算土地收益和亏损情况;按照全区产业发展方向,协调市级单位出具主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条件;负责棚改、土地招商,完成重大项目招引和外资引进工作;会同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前期手续。
(五)城市建设科:负责主城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指导危旧房改造、美丽乡村、保障房建设;会同处理遗留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配合推进行业科技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初步方案备案初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勘察和防震设计审查,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全区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区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征收科(农用地征保科):贯彻执行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上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办理房屋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涉及征收补偿信访工作;负责定销房建设的调度、协调及回购工作。负责农用地土地报批;会同做好农用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组织拟定农用地征地补偿方案和协议;指导农用地征收工作。
(七)人民防空管理科: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转入战时体制方案。会同做好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工作。参与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防震设计审查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转入战时体制方案。会同做好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工作。参与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规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拟订旧城改造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市、区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参与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开展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定,负责土地招商。
(五)负责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的组织指导责任;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参与区内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产业管理。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七)参与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和全区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八)负责授权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指导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责任。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开展全区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初步方案备案初审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根据授权,会同开展区房屋建筑施工、拆除、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现场管理的监督,参与区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房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与配合开展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工作。组织落实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与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泉山区政府实施的城建重点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代建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建成市政道路的审批管理、道路养护、排水设施管理养护。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徐州市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徐州市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局长:陈延建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