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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起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我市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对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全市商品房交易、房地产价格评估、信息化、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转让、房屋租赁、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城乡建设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工程。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六)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共照明、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建设。
(九)负责和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墓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资源、市容市貌、城管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十一)负责和指导、监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三)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和监督落实。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人防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军民触合相关工作。负责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开展人民防空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交。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本系统“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指导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配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村镇建设的管理指导,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职能范围内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案件评议考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会科。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结算本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费。指导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替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评估、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五)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云浮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城镇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市直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市直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改革补贴资格审核、房改档案管理及单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要求。负责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考
评工作。负责和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等)、社会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考评工作。指导落实绿地、公园、广场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上述项目招投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七)村镇建设科。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创建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市河长办公室巡河等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指导、监普建筑工程施工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规范、监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并指导监督执行。指导、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替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十)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考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管城市公厕、生活垃级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有关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设置技术标准。指导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初审、报批及营运监管工作。指导公共照明建设管理。拟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燃气行业管理,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燃气设施等公用设施建设及从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或审查。指导、监督加氢站选址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一)人防科。制订和修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要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程报建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制订修订市级防空袭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防空袭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监督落实。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拟订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承担战时全市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机构业务建设和值勤安排,保证通信畅通。
(十二)科技信息科。拟订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指导和建设工作。指导“数字城管”建设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十三)综合执法科。承办涉及本行业较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城、跨行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负责全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统计归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督察。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并指导执行。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信访案件.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工作。指导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本局负责的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统筹协调绩效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局长:李益汉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石材商会成员组成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理事 、会员,理事会成员均根据章程规定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五年。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分别按照章程规定的各自职责行使职权。商会下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负责处理商会日常会务工作及协调商会内外事务、组织会议、提供会员服务等。商会还设有中共云浮市石材商会党支部、云浮市石材行业法律服务中心、云浮市城区石材行业工会联合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我区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含预售)、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工作;指导、规范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转让、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建设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工程。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为建设工程服务的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多图联审和联合验收。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查和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作,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八)负责全区液化石油气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指导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城区防空袭方案制定和监督落实;战时组织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人防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人民防空技术。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智慧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所辖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所辖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结算所辖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费;指导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联系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统筹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案件评议考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城镇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省、市、区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区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全区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全区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改革补贴资格审核、房改档案管理及单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房预售的审批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评估、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全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与开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
(四)城乡建设股。指导、协调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镇(街)开展削坡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创建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全区排水和镇级以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监督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行业协会。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七)人民防空股。制订和修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要点;计核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程报建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战时承担城区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制订修订本区防空袭方案,组织城区防空袭演练,拟订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八)综合执法股(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建设、人防、房地产开发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在建设中不报建、不报监和规避招标、违反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无证或越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燃气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无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案件调处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访维稳、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信访案件,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