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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

位于西梨沟25号的烟台市水利局提醒人们节约用水。
王光耀为烟台市水利局局长。 

烟台市水利局基本信息

烟台市水利局下属单位

烟台市河长制服务中心(挂烟台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河(湖)长制有关基础业务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承担各类气象、雨情、水情、墒情、旱情、工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的整理分析与研判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担防汛抗旱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协调日元贷款还贷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和水土保持防治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烟台市城市水源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承担永福园地下水库工程及大沽夹河流域蓄水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调度管理以及蓄水范围内水环境监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承担烟台市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烟台市境内调引客水水量、流量的统计、确认、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市客水水费的测算、核算,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做好水费的征收与上缴工作;承担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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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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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 预制构件:PFV-1000-A,板高500mm,壁厚 27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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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500-A,板高250mm,壁厚1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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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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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700-A,板高35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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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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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1000-E,板高50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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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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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 预制构件:PFV-800-A,板高400mm,壁厚 2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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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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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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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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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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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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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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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韶关市2009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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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山洪预警系统接入(数据通讯接口软件)

  • 定制
  • 1套
  • 1
  • 金水、华颖泰科、众耀数成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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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大汉线水利局公变(800KVa终端型箱变)

  • 详细见附件电气主接线图
  •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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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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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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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思想牌

  • (1)规格:长x宽x高=1.5mx1.5mx0.1m (2)材质:304不锈钢材质
  • 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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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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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测功机

  • (含静校装置) 用于电机发动机等动力机械输出功率测试 SG-50
  • 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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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恒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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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块石

  • 1
  • 1m³
  • 1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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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地理位置

地址:西梨沟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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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县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城、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承担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及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城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地下水监测信息发布。烟台市水文局负责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水文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县市区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市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烟台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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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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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以及局机关办公楼物业综合管理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人事科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牵头推进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承担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指导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及防潮堤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市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水资源管理科牌子)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裁能力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量、水位监测。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黄水东调用水计划申请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配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前期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承担市南水北调局其他相关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农村水利与水库移民科

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工程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河湖管理与水政监督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

指导全市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生态建设。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动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河长制湖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对全市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涉及河长制湖长制的科研攻关与科研成果引进、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配合起草水利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县市区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及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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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山东省烟台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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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水利局文献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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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22KB

页数: 1页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现有会员3689人,中层单位工会组织25个。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各项基本职能,在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素质、实施送温暖工程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被中国水利电力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和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单位。

烟台市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 烟台市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

烟台市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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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随着水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烟台市按照水利基础产业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把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企业化管理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水利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制定规章,加强管理,不仅使小型工程管理有了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也对水利建设和农水日常工作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一、引进企业机制,对水利工程推行企业化管理水利作为基础产业,担负着为其他产业供水的重任,也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防洪保障。这就要求人们按照产业组织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对水利行业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指导。为了达

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下属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相关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区水旱灾害预防工作,起草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落实调度方案,实施水情旱情预警,组织参加防汛抗洪,指导防洪影响评价,指导相关应急处理。

(三)承担全区河道管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河道规划建议,组织实施河道整治、维修、养护工作,对河道防洪设施开展日常巡护,发现、上报险情并采取抢护措施,为涉及河道相关审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基层河道业务。

(四)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管护相关工作,落实岁修工程计划和建设资金,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监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有关工作,为胶东调水等过境重要水利工程提供协调保障服务。

(五)承担全区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登记管理水资源相关台帐,组织进行地下水观测,监测评价水资源使用情况,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指导、推进工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做好水文信息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研究起草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配合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基层水土保持业务。

(七)承担全区水利信息工作,采集、整理、分析、发布水利信息,组织水利宣传骨干培训,提供水利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八)承担全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起草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洋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监测、统计分析、调查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海洋经济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全区渔业服务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协助检测水产品质量,防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统计上报渔业信息。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相关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开发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库区开发规划,参与移民安置概预算论证,研究提出库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抓好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执行后期扶持规划,开展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移民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人口核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监测评估移民资金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协调工作,协调区直部门和镇街移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移民相关信访和移民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依法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八)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水库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水库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水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承担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筑物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保障水库安全健康运行。

(三)承担水库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水库安全保卫措施与计划,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安全巡视措施,协助做好安全运行检查,参与重要水利工程设施保卫工作。

(四)承担水库供水运行管理工作,为市区提供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

(五)承担水库防汛调度工作,编制执行防汛度汛方案,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指标进行调度,落实各种防汛度汛措施,预报水库短期、中期、长期洪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六)承担水库水文观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文信息,配合上级建立水情测报信息系统。

(七)承担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库区流域综合治理,做好库区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定期开展放鱼养水,组织实施日常巡护,劝阻、制止和上报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

(八)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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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渔业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利、渔业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渔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利、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协调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实施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负责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水文事业规划,配合做好水文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承担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提出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担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渔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十六)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渔业科技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区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渔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相关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十九)协助做好海洋经济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研究提出全区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市建设规划。拟定全区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高效利用规划。拟定全区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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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物业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渔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水利、渔业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渔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四)牵头推进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挂工程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牌子)

(一)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指导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提出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及防潮堤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承担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河湖管理与水政渔政科(挂河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管理科牌子)

(一)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生态建设。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动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河长制湖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对全区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涉及河长制湖长制的科研攻关与科研成果引进、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区骨干河道堤防建设。

(二)负责水利、渔业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渔业普法宣传职责。负责配合起草水利、渔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水事纠纷,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及区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量、水位监测。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黄水东调用水计划申请和客水接引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配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水环境保障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四)拟定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负责渔业科技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渔业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关工作。

农村水利与水库移民科

(一)承担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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