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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静态总投资×资本金比例 建设期利息,没有考虑资本金与建设期利息的动态关联性。在铁路投资主体比较单一时, 铁路建设项目大部分是铁道部独资, 批准投资和竣工验收投资大都不一致,由于一般只关心全投资现金流量和指标,这是一种可行的简化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将使计算资本金少于实际资本金。随着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每个投资主体投出的资金都必须计算准确,有些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还需董事会的批准,因此更加要求算法的准确性和精确性。资本金按动态投资算法计算,考虑了建设期利息与资本金的动态关系,计算所得资本金更准确。2100433B
譬如说我开一家银行,我自己压岁钱10元,我爸爸投资10元,吸收存款80元,则我的银行的资产是100元,资本金20元(投资,股权等都形成资本金),负债 80元,资本金充足率20%。不少行业都有资本金准入制度,意义在于,你有一定的钱才能进来,防止空手套白狼,企业的钱全部都是借贷的
资本金如何检查外管有以下要求:
1、办理资本金结汇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完成验资手续。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是否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2、外汇指定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是否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是否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是否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4、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是否经外汇局核准。
5、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6、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是否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是否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是否原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是否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是否具有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是否凭企业提交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否为一期(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8、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是否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是否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是否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9、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是否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是否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是否存在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的情况。
10、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是否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11、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银行是否严格按照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办理相关资金划转业务。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是否结汇。
12、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额(含备用金)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95%的,银行是否对上述结汇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95%资金结汇发票(不含付汇)字样”、日期及银行业务章后,方可按支付结汇制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
13、银行是否于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当日,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对于一笔资本金结汇涉及多种支付用途的,是否按支付用途分别备案。
14、2011年8月1日后,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有否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有否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各区别如下:一、概念不同1、资源,是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2、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3、...
、、、、等额本息法与等额本金法的主要区别: 等额本息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在月供中“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
资本金制度不仅对国有企业,对于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 也是适应的。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法律地位来看,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已注册的资本金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从时效来看,除了企业清算、减资、转让回购股权等特殊情形外,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
(1)公司可以通过吸收现金投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投资或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金。
(2)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章程的规定,确定一次筹集还是分期筹集资本金:
一次性筹集资本金的,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
分期筹集资本金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限额
(4)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5)投资者如未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如果需要高于这些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均规定,设立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 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者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 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进行筹集,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三是折衷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4. 资本金的评估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其中,为了避免虚假出资或通过出资转移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余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施备案制度。严格来说,其他企业的资本金评估时,并不一定要求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当事人或者聘请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认可的价格也可成为作价依据。不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来评估相关的非货币资产,能够更好地保证评估作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公众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向企业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金。
法定资本金指创办企业必须持有最低数额的资本金。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资本金的法定额度)的主要规定为: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现此两条已被删除。现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无最低限额要求。
一是实收资本制,即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确定资本金总额,并一次认足;
二是授权资本制,即在公司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是否一次认足,与公司成立无关,只要缴纳了第一期出资,公司即可成立,没有缴纳部分委托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
三是折衷资本制,要求公司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并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
引黄入晋北干线工程资本金测算
对山西省大同、朔州地区水价承受能力以及引黄工程北干线运营所需成本进行了测算,在对两者对比的基础上,计算出引黄工程北干线投资中资本金所占比例,并根据概算投资总额,测算出工程投资所需资本金及贷款金额。
水利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及其测算方法略论
水利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是优化企业和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降低和防范投资与经济风险的有效手段,资本金测算是水利部对有一定财务收入项目报部审批必附的文件,本文以下坂地工程为例说明资本金测算的方法和过程。
资本金制度的内容:
资本金制度主要涉及下列内容:
(1)法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所谓法定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数额,或者说是企业设立时必须具备的最低限额的本钱,否则企业不得批准成立
(2)资本金筹资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吸收各种资本金。企业筹集资本金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的投资,但吸收的实物和无形资产,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无形资产出资限额。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用无形资产对企业投资,但同时也都对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作出了限定。
(4)资本金的筹资期限。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关于资本金筹集期限的规定,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实收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需确定资本金总额,一次筹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得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是否一次筹足,与企业成立尤关,只要筹集厂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这样,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不一致;三是折衷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不一定一次筹足,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5)验资及出资证明。验资是指对投资者所投资产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它包括对现金与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时间确认进行验证等内容。在验资过程结束后,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应向企业出具验资报告,企业据此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
(6)投资者的违约及其责任。投资者由于各种原因,违反企业章程、协议或者合同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足额地出资,从而影响企业的成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出资违约。对于出资违约的出资者,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政府部门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者进行处罚。
资本金制度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已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这也从客观上要求明确产权关系。建立资本金制度是我国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明晰企业产权、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完整、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企业资本金的保全。根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企业筹集到资本金后,在企业生产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一般不得抽回资金,即使是依法转让,也要有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这就从制度上保全了资本金。在核算方面,应计人本期损益的收益和损失的事项(如固定资产折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转让以及收回对外投资等)均不再调增、调减资本金,企业也不再上交基金,这种核算上的变化也有利于资本金的保全。
(2)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资本金制度,投资者在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后,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风险及亏损。而且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上述核算上的变化既有利于准确计算企业损益,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还有利于吸收更多的投资资金。
(3)有利于企业负债筹资、自负盈亏。资本金是企业长期稳定拥有的资金,筹集借人资金的前提是企业拥有使债权人信赖的偿债能力,而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是企业的资本金规模及生产经营状况。因此,一定数额的资本金是企业取得债务资金的必要保证。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营风险,它要求企业具有承担亏损的能力,建立资本金才能以本负亏。所以,建立资本金制度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真正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资本金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银行正常开业,避免出现“空壳银行”和“皮包银行”
按照我国工商企业登记的基本原则,企业成立必须是实缴注册资本,则所谓的法定资本金制度。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在成立之初认缴资本金。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一般工商企业来说,国家目前严格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金制度,要求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应达到法定的比例,否则不能开工建设,以形成一种(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工程能正常进行,同时也维护了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债权人、贷款人的利益。对商业银行来说,也需要建立一种利益风险共担机制,在进行较大数量资金要求的信贷和投资项目时,需要配置相应比例的自有资本金,以共同承担风险。
3.有利于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牵制银行的经营者从事高风险领域的信贷和投资,促进银行资金的良性循环
按照巴塞尔的新资本协议和我国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的要求,银行各类表内外资产业务和非资产类业务的发展,必须有相应比例的资本金做支持,否则金融监管部门将进行干预。如果商业银行想继续经营下去的话,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减少高风险的信贷和投资。资本金制度对银行不够理性的扩展行为具有牵制作用。此外,资本金制度还有利于银行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金利用效率,强化资本的激励约束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