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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各单位可按交款总额分五年交齐,自一九九三年起,每年交纳20%,在年度内交清。
2、污水处理运行费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计收,按月交纳,在下月份上旬交清。
3、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建设费和污水处理运行费(包括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由市环境监察处负责征收;住宅建设的污水处理建设费由市规划局负责代收;城市居民、饭店、宾馆、旅社、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驻军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运行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代收。
征收的建设费和运行费除按征收额给征收单位提取少量管理费外(市环境监察处征收的建设费不提管理费,征收的运行费按5%提取管理费;市规划局代收的建设费按5%提取管理费;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的运行费按5%提取管理费),其余全部上交市财政。
凡应交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和运行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按时交费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收金额1%的滞纳金,并按淄政发[1987]161号文《淄博市城市供水办法(试行)》、淄政发[1986]249号文《淄博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和环保法规处理。
收取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和运行费是专项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交财政专户储存,由污水公司提出用款计划,市城乡建委会同计委、财政局审批后拨付使用。用于偿还国外贷款的资金,可根据还款期和数额,存入市外债偿还基金账户,由市统一办理外债偿还事宜。
收费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保证上述资金收全收足。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规章(类别)
张店污水处理厂运行用电免交市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燃料补助费和电力附加费,并免交增容费和用电权电贴费。
1、淄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除政府已投资的部分外,其它由排污单位按排放污水量分担。排放污水量按照1991年底核定的平均日排量为准,未经核定的新投产单位和要求复核的单位可重新予以核定。在建和待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按设计排放污水量计算。
排污单位增加排放污水量应相应增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
建设费收费标准:
排放污水中污染物指标的任何一项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一级或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按930.7元/吨交费。
张店污水处理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在建、待建居民住宅楼不再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入污水管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交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
张店污水处理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除《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和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污染物必须经自行预处理外,原则上不再自建污水处理站。
现有排污企业交纳的建设费可从更新改造资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中列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所交纳的建设费可列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计划或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从该项目中列支。
2、污水处理运行费包括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给予的适当补助,其余由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按国家标准计收。
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由原0.05元/吨提高为0.10元/吨计收。
由排放污(废)水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污水处理运行费收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按0.15元/吨计收。
城市居民生活排放污水按实际供水量0.05元/吨计收。
饭店、宾馆、旅社(含私营、个体户)以供水量80%折算排放污水量,按0.15元/吨计收。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驻军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按居民收费标准计收。
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 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县、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你好,按照发改委的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于2015年3月1日废止。 国家发改委...
官方有文件明确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2016年1月1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32件)...
1、张店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设计能力为14万吨/日,厂区及城区管网建设总投资需要19710万元,厂区及主管网已竣工,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水试运行。除政府已投资6680万元外,形成了大量国内外贷款、借款,还有城区部分管网需要建设。为保证工程的配套完善、还款和正常运行,尽快发挥效益,确定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向排污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2、收费包括收取污水正理工程建设费和污水处理运行费。
3、凡向张店污水处理厂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都应交纳工程建设费和运行费。城市居民也应适当交纳污水处理运行费,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减免。
根据国办发[1992]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采取有利于环境综合整治的经济政策,开辟各种资金渠道”和鲁政发[1990]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几个紧迫问题的通知》中“凡是向污水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要根据污水排入量和污染负荷,合理分摊建设资金,具体办法由各市自定”的规定,为保证张店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资金管理包括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 行预留印鉴管理、 日常运营资金管理 (现金管理及核算、 银行存款管理及 核算、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报告,不包括资金筹集管理。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收入)预算和资金使用(支出) 预算。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收到现金、 资本金投入和借入资金等; 资金 使用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借出资金等。 第四条 为了合理安排资金, 资金收支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公司在编制年度经营预算的同时, 在年度经营预算的基础上, 编制并上报 年度资金收支预算。 第五条 年度资金预算编制的责任人为财务人员,参与人为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和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焕金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淄博市张店龙华金属件厂是一个运营搪玻璃(瓷)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件设备的现代化专业性企业,位于闻名全国的搪玻璃之乡——张店区傅家镇,总厂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化工设备及配件的专业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50-30000L搪玻璃及相关配件.搪玻璃反应罐、不锈钢容器及搪玻璃搅拌器、温度计套管、各种搪玻璃管道、弯头、三通、四通及用户定做的各种非标设备等。淄博市张店龙华金属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