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包括:
①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
②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③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应由承租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2.如果租赁合同规定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包括:①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每期的租金;②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最低租赁付款额在应付融资租赁款中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中的"最低"是指在整个租赁期内,可确定的、基本的付款额,在做账时应计入"长期应付款"中。
推荐个计算公式,按这个就能算出来月还款额了(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公式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额 = &...
1.首套房首付比例: 在我国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对首套房首付比例来实施,所以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一个掌握的难点。那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是多少? 一、商业...
建行每个月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按照花费的10%当最低还款额度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最低还款额是多少,这些问题已经在您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请详细查看合同中的提前还...
监理配置最低要求
附表 1: 蚌埠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一、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一等: 28 层以上及单体 3 万平方米以上 二 等 三 等 工程 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8万平方米以上 5-8 万平方米 3-5 万平方米 14-28 层, 1-3万 平方米单体 14层以下, 1 万 平方米以下单体 总 监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监 理 员 4 人 4 人 3 人 2 人 1 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一等: 10万平方米以上 二 等: 5--10 万平方米 三 等: 5 万平方米以下 总 监 1 人 1 人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1 人 1 人 监 理 员 6 人以上 5人以上 3人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非 轻 钢 结 构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值得推广
2005年福建莆田市实行建设工程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从而有效克服围标串标和买标卖标等违规问题。1-7月份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60个,工程预算价4.088亿元,中标价2.98亿元,平均下浮27.1%。据介绍,该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取消标底价,提前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从根本上消除了抬高标底价的问题;取消资格预审、资格审查附加条件、实行资格后审等做法,克服买标卖标现象的发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以及通过网上下载和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做法,克服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自从实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后,该市建设局没有收到一起因围标串标、抬高标底价等问题而投诉的案件。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确定;但若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这时不会出现未确认融资费用。按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分摊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如何理解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解答】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余值按照有无担保分为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即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里的“第三方”相当于中介担保人,是指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各方,如担保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税金的核算
请问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处理?
【解答】(1)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应该记入管理费用,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契税、车辆购置税应该记入取得资产的成本,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3)土地增值税要分情况: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差额)
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金额如何调整各期的利息收入?
【解答】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金额不变)
贷:投资收益(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或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收回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然后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就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分析: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价值凭空增加20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标准,改变了该资产的初始计量,违背了会计成本原则。
(二)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正好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无所得税可交;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其实,不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