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协会的业务范围: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加强与房地产产业链有关的组织及单位的合作,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收集、分析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开展咨询服务;加强与地方房地产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在政府批准或授权下制订行规行约,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检行评,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培训企业人才,提高企业素质;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中房管协以加快发展房地产业,提高人民住房水平为宗旨,坚持为行业、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方针,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反映广大会员与企业愿望与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1、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
3、协助政府组织、指导房地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4、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5、组织制定并监督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6、进行行业内部协调,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
7、为会员单位的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8、促进国内、国际行业交流和合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转移为协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活力。 协会聘请我国物业管理界、房地产界、市政管理领域做出卓越贡献、德高望众的知名人士、专家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进行工作指导。推选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组成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监督、决策机构,以及担任副会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本会采取民主办会,企业为主;民主管理,企业监督;重大决策,集体决定;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的工作机制。秘书处设有办公室、信息部、生产协调部、境外合作部、科技开发部、财务部等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机构。
本分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企业品牌培育,制定了企业诚信评价、行业企业品牌评价等一系列科学的体系,为企业培养品牌及企业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服务。共同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面向未来,协会将以全新的面貌,高效的工作为会员企业服务。竭诚与各界朋友真诚合作,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2017中国房地产行业现状房产市场是从事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所以,住宅市场属于生活资料市场...
融创中国算是一个很大的房产开发商了,在2016年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中,综合实力排名第七,综合发展能力排名第五。
转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靠房地产拉动发展经济的现状,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地方政府应该规范土地的价格,降低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的比例,地方政府应积极拓展其他收入渠道。建议银行系统逐步降低...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简称中房行协)。
第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二条。
第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三条。 .
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会员
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同协会章程第五条第一项。
(二)同协会章程第五条第二项。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团体工作;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同协会章程第八条第六项。 .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同协会章程第十条。 .
第十一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二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同协会章程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三条。
附则
第三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对加强房地产行业协会自律的思考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非常注重房地产行业协会的自律,而不是政府过多的干预。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地逐渐加大,依国际惯例强调房地产行业协会自律应是我国规范化管理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贺新春构筑和谐地产年2007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品牌企业新年寄语
贺新春构筑和谐地产年2007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品牌企业新年寄语——贺新春构筑和谐地产年2007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品牌企业新年寄语
全国性行业协会
级别 |
协会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6月15日公布) |
5A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中国企业联合会 | 中国畜牧业协会 | 中国棉花协会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 中国报关协会 | 中国建筑业协会 |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 中国质量协会 |
4A |
中国盐业协会 |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 中国铸造协会 |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中国电子商会 |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 中国服装协会 |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中国国际商会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中国烹饪协会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中国饭店协会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 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 | 中国互联网协会 | 中国调味品协会 |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 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 中国胶粘剂工业协会 |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 |
3A |
中国船东协会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 中国摩托车商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 中国拆船协会 |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 中国玩具协会 | 中国医师协会 | 中国食用菌协会 |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 中国仓储协会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 中国渔业协会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 |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 中国种子协会 |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 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 中国合唱协会 |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 中国菱镁行业协会 | 中国展览馆协会 | 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日益成熟规范,定期发布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目前主要包括新房价格指数(综合指数、住宅指数、写字楼指数、商铺指数)、百城价格指数、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及租赁价格指数等,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出中国物业服务价格指数、中国房地产顾客满意度指数等。
2017年3月23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二批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中国房地产协会在名单中。
2018年2月6日,民政部公布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房地产协会在名单中。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