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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推行城市建设项目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工程测量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的设计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相关技术工作;依法对勘察设计行业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加固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绿色发展规划,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和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办法及监督实施;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中介机构、个人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不动产(房屋)登记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旧城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风貌、城镇园林绿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市政设施运行及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及风景名胜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参与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建设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行业违法违规案件。
(十)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市级行业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贡市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17〕9号)和《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调整设置的通知》(自委编发〔2017〕13号),设立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环保以及后勤保障、政务信息、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维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负责管理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政策政务调研;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本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本行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调解工作;对本行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审查;指导行业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四)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PPP城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安排的作为实施机构的城建系统PPP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识别筛选、方案编制、招标采购、组织实施、运营绩效考核、验收移交等),负责城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采购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负责编制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固定资产投资和统计管理。
(五)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负责拟订全市住房改革、住房保障管理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我市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暨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负责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更新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我市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负责审核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征收及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编制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四区及高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辖区范围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参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对房地产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排水、园林等)的建设,起草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单位;指导监督区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城市环保林地树木移植或砍伐、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参与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保护和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区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协同规划部门指导和组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十)建筑管理科。
负责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担保、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砼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塔机拆装等企业、个人从事建筑活动、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建筑活动的执法检查;负责建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十一)勘察设计科技科(建设技术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园林、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园林、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负责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的设计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相关技术工作;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负责建设科技成果和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鉴定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设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或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本系统和行业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党政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工作;承担统战、侨务和对台工作,发挥各民主党派人士和非党知识分子的作用;发挥联系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支持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建筑师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总园林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5名。
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改委为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配合。
3.关于与市水务局在城市排水职责方面的分工。城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结束后移交水务部门管理;城区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6.关于与市安监局在安全生产职责方面的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安监局指导建设、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原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所属城乡建设、住房行业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为充分发挥我市房地产市场功能,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方便群众租、购房屋,为群众提供“宜居宜业”环境,保护租、购房群众合法利益,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搭建了“自贡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
本志记述了自贡市城市建设工作发展与现状。包括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建筑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房地产管理等。
2019年2月19日,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