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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被分拆成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1958年,建材部并入建筑工程部合并。1965年建材部再度由建筑工程部中分出。
1970年7月1日,建材部与建筑工程部一起并入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为建材组、1973年8月后为建材工业局。1975年9月30日成立国家建材工业总局,由国家建委代管,原建材系统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均由建材总局直接领导。
1979年3月改为建材工业部,直属国务院,宋养初任部长(兼国家建委副主任),白向银、杜春永、任朴斋、丁原、王怀义、祁峻、杜恩训、杨拯民为建材部副部长。1982年撤销建材部,改为国家经委下属的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杜恩训,副局长何祥、王健行、王燕谋,顾问丁原、祁峻。1982年9月原国家建委散装水泥办公室改为国家经济委员会散装水泥办公室,设在国家建材局内,由该局处理日常工作。
1985年12月,成立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该协会挂靠在国家建材局内,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2001年2月20日,撤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原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为前缀命名的有关技术机构,更改为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为前缀命名。
办公室(外事司)
规划发展司
行业管理司
企事业改革司
人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
你好。政府机关发文有文号,而国家法律一般是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或修改后,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分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国家主席涛以“令第四十六号“ 于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 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介 绍以供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 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 鼓励节约能源和保 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 现代管理方式。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 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副司长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2100433B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建材工业的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调建材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建材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推进国有建材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重组联合;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促使直属事业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组织政府间建材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55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内设机构5个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政府间建材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规划发展司
研究拟定建材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引导建材行业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建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行业管理司
研究提出建材工业的行业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企事业改革司
推进国有建材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重组联合;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促使直属事业单位在3年内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五)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