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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制科(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房地产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本局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本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普法宣传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张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预(销)售、交易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管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
(五)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永定、武陵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及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
(七)物业管理科。
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收费价格、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房屋登记和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 1996年4月15日,西安市委市政府以市发[1996]16号文下发了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决定撤销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建市房产管理局,对外挂住房制度...
一、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府西街88号房地大厦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附近公交站府西街半坡东街口途径公交站4路内环;4路外环;10路;19路;38路;502路;602路;866路府西街新建路口途径公交站...
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湖南 湘潭 湖园路37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核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一)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审核;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和拆迁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对拆迁临时性过渡安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拆迁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对违法拆迁项目的查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信访工作;负责政府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承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备案管理。设2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房屋拆迁管理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2名(副科级)。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txt 男人应该感谢 20 多岁陪在自己身边的女人。因为 20岁是男人人生的最低谷,没钱,没事业;而 20岁,却是 女人一生中最灿烂的季节。只要锄头舞得好,哪有墙角挖不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 2009〕1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 2009 年 10 月 22 日市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补充 规 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 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和其他 有关规
XXX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求
XXX 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求 建设方案 名目 第一章 项目概述 5 一、 需求概述 5 二、 运行环境 5 1、 硬件环境 5 2、 软件环境 6 3、 网络拓扑结构图 6 三、 系统架构 7 1、 总体架构 7 2、 技术架构 9 第二章 子系统介绍 14 一、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治理系统 14 1、 概述 14 2、 特点 14 3、 系统功能介绍 16 4、 技术架构 20 5、 数据库结构和数据接口 20 二、 房地产档案治理系统 21 1、 概述 21 2、 特点 21 3、 技术架构 22 4、 系统功能介绍 23 5、 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接口 25 三、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 26 1、 概述 26 2、 系统特点 28 3、 项目技术架构 28 4、 系统模块功能介绍 32 5、 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接口 37 四、 房屋登记薄治理系统 39 1、 概述 39 2、 特点
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1997年9月3日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局,业务归口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同年11月10日设立中共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02年4月17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直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置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1989年以后,南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管理职能从单一的直管公房管理、经营、维修和收缴土地使用费增加到现在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屋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房产测绘、房屋评估及直管公房等方面的管理,管理范围从3个建制镇扩大到全县各个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城镇房屋管理覆盖面积达100%。
1、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订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安庆市宜秀区房地产管理局
2、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受市房地产管理局授权和委托,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和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4、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审核发放房产权证;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负责裁决房地产纠纷。
5、负责区属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区属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
6、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房屋公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8、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负责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9、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
10、管理本局和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职工培训与教育;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