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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地震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地震局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浙江省地震局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专项计划项目、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其它项目(“十五”重点项目按《浙江省地震局“十五”重点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二、追踪问效的原则。有关部门对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三、严格预算、规范支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按预算、用款按计划、管理按权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局计划财务处为局项目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二、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
三、对下级单位、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向中国地震局、省财政厅办理项目立项工作,并下达项目预算。
四、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进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和总结。
第六条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各部门职能,规划组织本部门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咨询、评估。
二、负责有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参与对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预算执行、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进行考评,负责项目验收材料和总结。
第三章 项目库的设立
第七条 我局项目库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划和省防震减灾
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进行归集排序后设立。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采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申报文本、项目
支出预算报表。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 项目申报分为需向中国地震局、省财政申报的项目
(简称上级申报项目);局自定的其它项目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按照局下达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
求,向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由局计划财务处及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上级申报项目和金额较大、工作较为复杂的局其它项目,计划财务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评估,评估通过后向中国地震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或列入局自有经费安排。
第十二条 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其它材料,其中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报表组成。
一、项目申报书分甲、乙两种,新增项目中大型修缮项目、
大型购置中预算数额较大且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及其它防震减灾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填报甲类项目申报书,其它项目应当填报乙类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申请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报各项费用明细清单并写明费用测算依据说明。其主要内容为:
(一)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分项并测算出每一分项费用,在每一分项费用中应分别列出各项支出明细,包括:设备及配件购置应说明的品牌、配置情况、数量、单价等;
(二) 项目日常业务经费也应分别列出各项支出明细,主要
为交通及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邮电费等。
三、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局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局项目库。
三、局计财部门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中国地震局、省财政厅的要求择优排序汇总后上报。
第五章 项目下达及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按局经费管理审批程序,下达我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项目总经费、项目日常运行费及项目工作内容。项目经费的管理权限按《浙江省地震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正式下达后,局计财部门应会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国地震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应按项目的进度及时编报项目分项预算,经核准后方可实行。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确保项目投资不超预算,工期不拖延,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关标准。
项目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前准备。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内容,组织有关工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整理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后,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局计划财务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验收,或向上级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计划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中国地震局或省级项目要按规定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七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局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前许多工程出现了投资失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基础、取费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规定,各地区及各行业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跨地区...
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规划局查看当地的详细规划得知。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分别发布通知,对原有的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和原有的政策比起来,家庭贷款额度从最高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
3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项目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1.基本建设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2.工程安装立项:包括设备安装、设备改造等; 3.研发项目立项:包括小试、中试、试生产等; 4. 生产项目立项:根据销售需要组织的批量生产; 5.其他项目立项: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之内的所有项目。 职责: 1.项目单位: (1)编制项目预算,申请审批项目预算; (2)登记项目费用使用明细表; (3)编制项目完工决算表。 2.财务部: (1)审计项目预算; (2)监督、控制项目预算执行; 程序: 1.项目单位依据立项项目编制项目预算。 2.预算编制依据 (1)基本建设施工方案: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效文件,材料价格、人 工标准、管理费用比例等; (2)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安装图纸、人工费、
加强部门项目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覆盖面的逐步扩大,特别是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公告的制度化,许多部门和单位更加注重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情况不断得以规范。但是,无论从审计署近年来公告的中央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还是从各地方审计机关公告的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看,部门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和项目预算被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笔者在最近参与的对某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该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的差异较大,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本文试通过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提出加强部门项目预算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项目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海域或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以及发生重大地震谣传事件,启动本预案。
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6级以上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5-6级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震区所在市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事件,即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强烈有感或轻微破坏地震,由震区的县(市、区)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予以支持和协调,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地震谣传、特殊时期地震戒备等地震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我省周边地区5级以上的地震,应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实施。
视我省的实际情况,局应急组织体系可适当提高相应应急级别。
省地震局各应急组和所属台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确定应急工作岗位及其职责(A、B岗),并报送局应急处备案。
应急工作所需的仪器、装备及图表,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应急行动时能正常使用。
应急期间的经费作专项计划开支。
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台湾省、台湾海峡以及台湾东部海域发生地震波及我省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局震情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局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时, 视情启动本预案。对于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由指挥长作出是否派出现场工作队支援的决定。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机构、各有关台站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4 “周边地区”,指华东地震应急协作区内除本省外其他省(市)。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震发〔2002〕79号)同时废止。2100433B
日常应急戒备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对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日常工作由分管地震应急的副局长负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就局日常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②贯彻落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应急工作的事项。
③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相关应急工作的事项。
④审核、签发局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方案。
⑤按本预案审核、确立本局人员地震应急期间岗位职责。
⑥审核、批准局地震应急装备(设备)的保障计划,审批相关物资的采购计划。
⑦协调周边地区有关地震应急事宜,决定派出应急现场支援队伍。
⑧决定启动本预案,按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并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1)应急协调组组成及职责
由应急处、震防处、审计处组成。应急处负责人任组长。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筹划应急戒备期间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②具体承办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地震局部署的相关应急工作。
③拟定本预案、相关保障方案和应急戒备期间工作计划。
④拟定本局人员地震应急期间岗位职责,地震应急装备(设备)的保障计划。
⑤拟定相关地震应急的规章制度,按预案组织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⑥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培训,筹划实施地震应急演练。
⑦制订地震应急宣传工作计划,制作地震应急现场科普宣传工作通用材料。
⑧按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拟定本局应急联动响应方案。
⑨其他相关地震应急准备的具体工作事项。
(2)秘书组组成及职责
由办公室、人事处和科培中心组成。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①拟定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文秘制度。
②拟定地震应急新闻的发布管理制度。
③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
④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工作重要会议和相关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
(3)震情趋势判断组组成及职责
由监测中心、监测处和台站组成。监测中心负责人任组长。
①值守地震震情。
②制定地震应急监测预报的工作职责。
③承担局应急指挥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应急图件资料的准备及补充工作。
(4)地震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监测中心、工程所和台站组成。监测中心人员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职责。
②现场流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③就地震应急现场监测设备的配备提出申请。
(5)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组成及职责
由工程所、科培中心人员组成。工程所负责人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方案。
②就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考察装备的补充提出申请。
③组织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相关工作的培训。
(6)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计财处、服务中心组成。计财处负责人任组长。
①制定地震应急后勤保障实施方案。
②承担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③承担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及相关物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④承担地震应急经费的落实。
2.2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已经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现场工作人员编入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在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应急工作。
2.3 应对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组织体系
发生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已经启动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和局后方指挥部组成。
2.3.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组成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局长,其他副局长
成员:各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周边地区应急支援队负责人。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②直接指挥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工作。
③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④设立新闻工作小组,统一管理地震应急新闻工作。
⑤协调和接收中国地震局以及周边地区的应急支援。
⑥会同震区政府完成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⑦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下设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地震应急人员、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编组组成。
(1)应急协调组职责
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承担地震应急现场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具体工作。
②协调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
③拟定现场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现场工作纪律,把握现场工作进度。
④向现场其他各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⑤审核震害快速评估结论,收集震情与灾情,拟定地震灾情速报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送秘书组。
⑥组织震害损失的会同评估工作。
(2)秘书组职责
①值守地震应急。
②向中国地震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会商趋势意见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
③汇总、分办现场工作各类信息,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④承担新闻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地震震情及应急处置的相关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接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⑤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志工作。
⑥编辑和发送地震应急工作简报。
(3)震情趋势判断组、地震监测组职责
①即时分析处理记录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联系后方震情趋势判断组,提出趋势意见。
②确定现场流动台站选点、规模等布设计划,快速布设现场流动台。
③做好流动台技术维护和环境保护,保证流动台数据记录连续可靠。
④根据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意见,布设强震监测设施。
⑤保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工作队技术系统正常运行。
(4)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
①开展震害评估和地震社会经济影响调查,及时报告震害损失情况。
②主持震害的会同评估工作。
③地震宏观烈度调查。
④地震构造和地面破坏情况考察。
⑤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
⑥次生灾害源的排查。
⑦以滚动方式向应急协调组和秘书组通报考察情况,宏观异常情况同时通报震情趋势判断组。
(5)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办公场所及办公器材保障工作。
③宏观调查及震害评估作业器材保障工作。
④现场车辆调度等交通保障工作。
⑤必要的医药保障。
⑥在正常通讯设施未遭破坏的情况下,负责和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⑦会同地方政府协调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后方指挥部由震情趋势判断组和综合组组成,由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任负责人。
(1)震情趋势判断组职责
①分析台网监测数据和信息,组织各类会商会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②收集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并结合监测资料分析提出趋势意见。
③以滚动方式将会商意见报指挥长并通知应急协调组。
④向秘书组提供震害快速评估结论(震后1小时内)。
⑤向应急协调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⑥拟定和发送《会商报告》、《震情》。
(2)综合组职责
由留守人员组成。负责人由指挥部指定。
①保持应急期间的办公秩序。
②后方指挥部日常内外联络及文秘工作。
③落实应急人员和器材物资的前调补充工作。
④接待来访人员,按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⑤局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⑥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发生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震区所在市或县政府已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但未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局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同2.1.1(1)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政府、中国地震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统一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②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③组织领导本预案实施。
④统一管理地震应急新闻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组、秘书组、震情趋势判断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协调组职责
①协调各项地震应急工作。
②保持与中国地震局应急救援司联系,并根据其要求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③保持和现场指挥部联系,汇总现场工作各类信息,及时将重要情况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秘书组。
④审核震害快速评估结果,收集震情与灾情,拟定地震灾情速报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送秘书组。
⑤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
(2)秘书组职责
①值守地震应急,汇总、分办各类地震应急信息。
②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报送震情与灾情,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向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及地震应急情况。
③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地震震情及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与管理工作;负责接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④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志工作。
⑤编辑和发送《地震应急工作简报》。
(3)震情趋势判断组职责
①分析台网监测数据和信息,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②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台网中心报告震情,并通报秘书组。
③向秘书组提供震害快速评估结论(震后1小时内)。
④汇总和分析震区宏观异常信息。
⑤向现场指挥部应急协调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⑥拟定和发送《会商报告》、《震情》。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场所的会场布置与会务保障。
②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③派出地震现场后勤保障工作人员。
④负责仪器装备及配件的供应和其它应急工作必需物资的保障。
⑤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及通讯保障,落实给养供应及水电管理等工作。
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1)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局长
副指挥长:根据现场工作具体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确定
成员:现场各工作组组长,周边地区应急支援队负责人。
(2)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执行省政府、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指示,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②统一指挥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③协调和接收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的应急支援。
④地震现场相关新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⑤主持并会同震区相关部门完成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⑥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组、地震监测组、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地震应急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求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派出支援人员,并编入相应各组。
(1)应急协调组职责
承担地震应急现场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部秘书工作。
①贯彻局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具体工作。
②协调中国地震局和周边地区支援人员的具体工作。
③拟定现场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现场工作纪律,把握现场工作进度。
④承担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工作,保持现场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实时沟通。
⑤汇总、分办现场工作各类信息,有计划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分类整理,通报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组和秘书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⑥承担地震现场相关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接待地方政府人员和新闻单位来访人员。
⑦拟定现场科普宣传材料,协助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⑧向现场其他各组提供震区地震活动等基础图件。
⑨负责重要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工作。承担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日志工作。
(2)地震监测组职责—同2.3.2(3)除①外
(3)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同2.3.2(4)
(4)后勤保障组职责—同2.3.2(5)除⑥外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震情、灾情轻微的情况下,局地震应急体系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组成。
2.5.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同2.4.1
2.5.2局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同2.4.2
2.5.3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工作队由震害评估及科学考察组、地震监测组部分人员组成。
(1)震害评估与科学考察组职责
①震害评估和地震社会经济影响调查。
②地震宏观烈度调查。
③地震构造和地面破坏情况考察。
④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
⑤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⑥次生灾害源的排查。
(2)地震监测组职责—同2.3.2(3)(除①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