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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知识产权的权能可以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种基本形式。知识产权的积极权能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实现权利、享有利益而可能行使的对知识财产的各种支配行为。知识产权消极权能是指权利人禁止他人实施具体的侵害行为并排除他人具体的干涉的权利内容。
(二)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间的关系
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是互补关系。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相互独立,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内容都是稳定的,二者互不干涉,互不交叉,也不发生转化。积极权能是以权利人主动实施权利获得利益为内容,而消极权能则是以保护权利免受侵犯为内容。单有积极权能,而没有消极权能,权利行使便因处处受到妨害而无法实现;单有消极权能,没有积极权能,权利本身变得没有实际价值和意义。
只有将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统一于权利之中,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才得以顺利实现。以专利权为例,专利权的积极权能指向的行为是“按照特定技术方案来生产产品”,而专利权的消极权能所指向的行为是“禁止他人按照特定技术方案来生产产品”。
知识产权权能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一)物权理论中的权利和权能
有关权利和权能的理论始见于所有权。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知识产权理论中的权利与权能
知识产权的权能和权利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权能是组成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是由知识产权权能组成的整体。从权利实现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实现过程是权利的行使过程,而非权能的行使过程。因此,不能机械看待二者的关系,更不能将它们人为地割裂开来。
知识产权权能主要包括:(1)专利权;(2)实施权;(3)禁止权;(4)许诺销售权;(5)标记权;(6)专用权;(7)许可权;(8)转让权;(9)特许经营权;(10)发表权;(11)署名权;(12)复制权;(13)表演权;(14)改编权;(15)注释权;(16)整理权;(17)翻译权;(18)修改权;(19)广播权;(20)展览权;(21)汇编权;(22)摄制权;(23)出租权;(24)信息网络传播权;(25)放映权;(26)发行权;(27)保护作品完整权;(28)进口权;(29)出口权;(30)收费权;(31)其他处分权等权能。
布骤 >01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
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知识产权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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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法几百年的发展中上,最突出的现象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一方面,这种扩张具有普遍性,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最为主要的具体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保护客体范围的扩展、权利期限的延长,最为主要的是知识产权权能的增加。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私权的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知识产权的扩张,有一个正当性尺度,超过了该尺度,知识产权就变为知识霸权。
郑成思先生指出,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不断赋予著作权新的权利内容: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著作权的权能不断形成,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权能;在国际交往逐步扩大的基础上,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也被列入其中。国际公约中的著作权权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伯尔尼公约》的1948年文本和1928年文本相比,在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中增加了“公开表演权”,而1928年文本只是作为可选择保护的权利。③专利权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能的扩张。以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为例,《专利法》每一次修改,专利权的新权能都会增加,如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修改,设立进口权,并且增加了方法专利权的产品使用和销售权能。而商标权的扩张主要表现在转让权和反淡化方面。
总之,各项具体知识产权的权能是一个逐步扩张的过程,并且这种扩张趋势到今天仍没有停止。从制度层面看,无止境的扩张是知识产权法尚处于幼稚阶段还不成熟的表现;从深层次看,是美国等知识产权出FI国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刻意制造知识霸权的结果。
知识产权合同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8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 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根据 1967 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 识财产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 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 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 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 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 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 专利权合同, 商标权合同等, 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
知识产权论文——谷歌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谷歌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随着 21世纪的脚步,电子图书也在日益走进我们的生活,在我们享受这一 书籍带给我们的便捷的时候, 一些违反法律道德事情也在慢慢滋生。 谷歌图书馆 即为此类事件的典范,在侵犯了中国乃至全球作家的利益后仍承认自己的侵权。 中国作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尊严,勇敢的站出来保护自 己。 关键字: 谷歌、知识产权、软实力、权利与义务 正文: 第 61届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被称为未来出版社的一个风向标,其中电 子书展称为一个亮点,电子书籍也渐渐形成了风尚, “图书数字化”正势不可挡 的向我们走来。 您是否曾经这样设想: 在地铁里,我们只需打开手机便可阅读全套 《明朝那 些事儿》。在家里,我们只需点击鼠标便可阅读在图书馆中占据几个书架的《二 十四史》,“图书数字化”让一切成为可能。“图书数字化”内容丰富,比如电 子书的阅读、数字图书馆的建立、 网络读
政府权能是现代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从法理层面来说,它是指代表公共权威的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价值权威性分配职权;从实践层面来说,则是指政府行政部门在现实政治运作中体现出的诸种职能、技能与效力的综合。
政府权能,又称行政权能 (Governability,也有译为“治理能力”),它涵盖诸如提供福利扶助弱者、制定规章维持秩序、加强安全防御外敌、管理市场纠正失灵、促进公民和社会发展等多种功能。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主体
知识产权人为出让人,包括享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一切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当事人双方就知识产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目标是实现知识产权的转移:知识产权人转让知识产权,受让人接受该知识产权。有人主张根据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将知识产权转让划分为全部权利的转让和部分权利的转让。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全部权利转让,部分权利转让名为“转让”,实为“许可”。因此,本书中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财产权的全部转移。也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转让和其他转让。其他转让形式主要有因继承、继受等方式下的知识产权转让。笔者认为,因继承、继受等方式发生的知识产权变动,属于知识产权转移,而非转让。
(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为有偿合同
知识产权人转让知识产权给受让人,理论上讲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一般情况下,均是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获得转让利益,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的目的。
(四)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是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无需采取特定形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应为要式合同,因为知识产权转让关系重大,而不要式合同不易举证,日后形成纠纷将难以举证。国外许多立法考虑到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都将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采要式行为主义,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均有转让相关权利采书面形式的规定。此外,许多国家立法还进一步规定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制度,并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如日本。笔者认为这一制度较为合理,一方面由于著作权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被多次、重复转让;另一方面受让方享有的著作权并不像受让财产所有权可以基于对所有物的占有来表明自己的权利,如果不以某种方式将这种转让行为公示,受让方在受让著作权之后其权利将易受侵犯,且使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境地。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仅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