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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能主要包括:(1)专利权;(2)实施权;(3)禁止权;(4)许诺销售权;(5)标记权;(6)专用权;(7)许可权;(8)转让权;(9)特许经营权;(10)发表权;(11)署名权;(12)复制权;(13)表演权;(14)改编权;(15)注释权;(16)整理权;(17)翻译权;(18)修改权;(19)广播权;(20)展览权;(21)汇编权;(22)摄制权;(23)出租权;(24)信息网络传播权;(25)放映权;(26)发行权;(27)保护作品完整权;(28)进口权;(29)出口权;(30)收费权;(31)其他处分权等权能。
知识产权权能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一)物权理论中的权利和权能
有关权利和权能的理论始见于所有权。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知识产权理论中的权利与权能
知识产权的权能和权利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权能是组成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是由知识产权权能组成的整体。从权利实现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实现过程是权利的行使过程,而非权能的行使过程。因此,不能机械看待二者的关系,更不能将它们人为地割裂开来。
(一)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知识产权的权能可以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种基本形式。知识产权的积极权能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实现权利、享有利益而可能行使的对知识财产的各种支配行为。知识产权消极权能是指权利人禁止他人实施具体的侵害行为并排除他人具体的干涉的权利内容。
(二)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间的关系
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是互补关系。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相互独立,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内容都是稳定的,二者互不干涉,互不交叉,也不发生转化。积极权能是以权利人主动实施权利获得利益为内容,而消极权能则是以保护权利免受侵犯为内容。单有积极权能,而没有消极权能,权利行使便因处处受到妨害而无法实现;单有消极权能,没有积极权能,权利本身变得没有实际价值和意义。
只有将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统一于权利之中,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才得以顺利实现。以专利权为例,专利权的积极权能指向的行为是“按照特定技术方案来生产产品”,而专利权的消极权能所指向的行为是“禁止他人按照特定技术方案来生产产品”。
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知识产权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国家。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研究生能参见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哪些?
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和涉外知识产权托管运营业务。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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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法几百年的发展中上,最突出的现象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一方面,这种扩张具有普遍性,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最为主要的具体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保护客体范围的扩展、权利期限的延长,最为主要的是知识产权权能的增加。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私权的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知识产权的扩张,有一个正当性尺度,超过了该尺度,知识产权就变为知识霸权。
郑成思先生指出,著作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不断赋予著作权新的权利内容: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著作权的权能不断形成,如音像复制权、播放权、制片权、邻接权;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改编权、发行权、追续权、连载权等权能;在国际交往逐步扩大的基础上,翻译权和最终使用权也被列入其中。国际公约中的著作权权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伯尔尼公约》的1948年文本和1928年文本相比,在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中增加了“公开表演权”,而1928年文本只是作为可选择保护的权利。③专利权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能的扩张。以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为例,《专利法》每一次修改,专利权的新权能都会增加,如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修改,设立进口权,并且增加了方法专利权的产品使用和销售权能。而商标权的扩张主要表现在转让权和反淡化方面。
总之,各项具体知识产权的权能是一个逐步扩张的过程,并且这种扩张趋势到今天仍没有停止。从制度层面看,无止境的扩张是知识产权法尚处于幼稚阶段还不成熟的表现;从深层次看,是美国等知识产权出FI国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刻意制造知识霸权的结果。
例会监理主要内容
三、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作内容概要: 总监应充分利用好业主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参见各方初次碰头 时,向各方介绍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法、手段及其监理总监 发言稿 一、质量控制要求 1、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是承包商极为重要的一次技术管理工作, 其目的是使参 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项目的 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应该注意的问题。鉴于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的复杂性、 连续性和多变性的固有特点, 承包商必须严 格贯彻技术交底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以达到提 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建筑安装工程从施工蓝图变成一个工程实体, 在 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中。 首先要使参与施工活动的每一个技术人 员明确在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具体技术要求和有针 对性的关键技术措施,系统掌握工程施工过程全貌和施工的关键部 位,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
储罐检修主要内容
. 精选范本 (一)储油阶段施工情况 该阶段从 2007年12月 5日第一支施工队伍进场开始,至 2008 年5月30日投运储油结束,共历时 6个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量: 1、罐体改造 罐体改造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3#、5#罐施工阶 段,第二阶段为 1#、4#罐施工阶段。在施工图设计前期,按照油 田领导暂不改造 1#、4#罐的指示,只对 2#、3#、5#罐进行了施工 图设计。项目部按照领导要求,抓好 2#、3#、5#储罐的维修改造 工作,要求 3月底 2#、3#、5#储罐维修全部完工, 并达到 2#、3#、 5#储罐进出原油条件。然而,仅依靠 2#、3#、5#罐恢复后的储油 能力,尚不能满足集团公司下达的储油任务, 12×104m3原油需由 柳屯油库和采油厂共同储存, 要求采油厂需对现有储罐进行维修; 针对此情况, 2008年 2月份,经油田有关部门现场调查论证,决 定在洛
政府权能是现代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从法理层面来说,它是指代表公共权威的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价值权威性分配职权;从实践层面来说,则是指政府行政部门在现实政治运作中体现出的诸种职能、技能与效力的综合。
政府权能,又称行政权能 (Governability,也有译为“治理能力”),它涵盖诸如提供福利扶助弱者、制定规章维持秩序、加强安全防御外敌、管理市场纠正失灵、促进公民和社会发展等多种功能。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主体
知识产权人为出让人,包括享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一切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当事人双方就知识产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目标是实现知识产权的转移:知识产权人转让知识产权,受让人接受该知识产权。有人主张根据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将知识产权转让划分为全部权利的转让和部分权利的转让。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全部权利转让,部分权利转让名为“转让”,实为“许可”。因此,本书中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财产权的全部转移。也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转让和其他转让。其他转让形式主要有因继承、继受等方式下的知识产权转让。笔者认为,因继承、继受等方式发生的知识产权变动,属于知识产权转移,而非转让。
(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为有偿合同
知识产权人转让知识产权给受让人,理论上讲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一般情况下,均是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获得转让利益,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的目的。
(四)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是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无需采取特定形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应为要式合同,因为知识产权转让关系重大,而不要式合同不易举证,日后形成纠纷将难以举证。国外许多立法考虑到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都将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采要式行为主义,要求必须签订书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均有转让相关权利采书面形式的规定。此外,许多国家立法还进一步规定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制度,并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如日本。笔者认为这一制度较为合理,一方面由于著作权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被多次、重复转让;另一方面受让方享有的著作权并不像受让财产所有权可以基于对所有物的占有来表明自己的权利,如果不以某种方式将这种转让行为公示,受让方在受让著作权之后其权利将易受侵犯,且使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境地。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仅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