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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1、什么是资源税?
答: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生产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答:"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
(1)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一切资源征收资源税;
(2)适用资源税对因资源条件上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3、资源税有哪些特点?
答:(1)我国资源税是对特定资源征税;
(2)我国资源税具有受益税的特点;
(3)我国现行资源税具有差别税的特点;
(4)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5、淮北市有哪些资源税应税产品?具体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淮北市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
煤炭:淮北矿业集团0.9元/吨其他煤矿企业1元/吨
高岭土、耐火粘土3元/吨
大理石、花岗石3元/立方米
石灰石联合企业的石灰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用于烧制水泥、石灰用的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吨,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其他用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1元/吨。铸型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0.5元/吨
砖瓦用粘土0.5元/立方米
6、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对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作了规定:
(1)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7、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也就是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等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
8、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纳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扣缴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具体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9、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10、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按如下规定执行: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12、我省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收购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出售的矿产品时,应如何代扣代缴应纳资源税?
答:扣缴义务人收购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出售的矿产品,凡销售方在结算货款时不能提供开采、生产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安徽省矿产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或销售数量超过所提供证明单注明数量的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纳资源税。
13、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当在何地缴纳?
答: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义务人外出收购应税矿产品而未按规定在收购地缴纳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回所在地应予以补缴。
14、对不能准确提供收购应税矿产品的数量和已税证明单的单位如何计算代扣资源税?
答:对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凡不能准确提供收购数量和已税证明单,造成税款流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定额规定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应扣未扣资源税:
(1)水泥厂石灰石:3元/吨水泥
粘土:0.2元/吨水泥
(2)预制厂0.3元/块楼板
(3)石灰窑3元/吨石灰
(4)土建工程工程造价的3‰
15、对"未税矿产"怎样界定?
答:"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2100433B
有区别。满五年并是唯一的普通住宅能免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不满五年或非唯一住宅,不能免个人所得税。满二年的能免营业税,但不免个人所得税。
就是税金有差异,对实际的工程造价是没有影响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PPR,PVC,UPVC差别
一、 UPVC 管件 , 管材的优点: 轻便: UPVC 材料的比重只有铸铁的 1/10 ,运输,安装简易,降低成本。 抗化学性优越: UPVC 具有优良的抗酸碱性能,除接近饱和点强酸碱或强的 Oxidising agents atmaximun 外。 不导电: UPVC 材料不能导电,也不受电解,电流的腐蚀,应此无需二次加工。 不能燃烧,也不助燃,没有消防顾虑。 安装简易,成本低廉:切割及联接都很简易,使用 PVC 胶水联接实践证明可 *安全,操 作简便,成本低廉。 耐用:抗候性优良,也不能被细菌及菌类所腐化。 阻力小,流率高:内壁光滑,流体流动性损耗小,加以污垢不易附着在平滑管壁,保养 较为简易,保养费用较低。 二、 PVC 管件 ,管材的优点: PVC就是聚氯乙烯, 是由 43%的油和 57%的盐合成出来的一种 塑胶制品 。与其它种类的 塑 胶制品 相比, PVC更有效的应用
人和人的差别究竟在哪人和人之间为什么会有差别
人和人的差别究竟在哪人和人之间为什么会有差别 去年年底,我独自一人,从北京开车到广州,一路三千 多公里,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人和人的差别究竟在哪?人和 人之间为什么会有差别?我想到了一个词:拆掉思维的栅 栏。 后来,我在机场看到了 《拆掉思维的墙》 这本书, 心有戚戚。 我一般不看成功学的书,事实上我也不认为这是一本成功学 的书。作者的思考给了我很多启发。 我发现,有时候限制就是限制本身。你认为做不到,你就真 的做不到。你觉得自己可以更强大,你就真的变得更强大。 你有没有想过,真正限制我们的,是我们思维里看不见的 墙?而这堵墙很大部分来自于内心的不安全感。 我认为安全感的本质, 不是你真的安全, 而是你不害怕危险, 敢于面对困难。记得有人问过我“上市后最大的收获是什 么?”我说,最大的收获可能就是内心的所谓安全感,面对 这个世界时,内心的想法没有了那么多限制。 每个人心里都在追逐安全感。这很
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
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资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的。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会议还传出了资源税改革的完整思路: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对水资源开采者征税,意味着今后矿泉水等相关开采者也在征税之列;对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居民、农业等,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居民饮用水。各地对居民饮用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未来的水资源税改革,是将这三部分都合并改为税。
矿产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税。资源税属价内税,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份,交纳的资源税由主营业务收入补偿。纳税人应该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该税款的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未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资源税。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销售应纳资源税的产品, 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资源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列支。当纳税人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时,作如下分录: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将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直接计入“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卤水)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液体盐不再征税。如果纳税人是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准予抵扣。同时注意,资源税属价内税,对外购液体盐所含的资源税税额,应作为液体盐的采购成本,不再进行分离;待生产耗用加工固体盐时计算准予抵扣的资源税税额 ,确定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