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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0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精神,推动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占我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是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是从根本上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工业强市”战略和“千百亿工程”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和思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能耗现状与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33%以上,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户企业和列入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6户企业分别实现节能17500吨标准煤和136143.5吨标准煤。基本建立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工业企业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支柱产业能源利用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6%。“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户企业实现节能3500吨标准煤以上,“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6户企业实现节能15864.7吨标准煤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通过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下、扶优汰劣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按照“卡住一批”的要求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市场准入标准,防止产能过剩的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确保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比较优势,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高端化,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关停一批”的要求重点淘汰钢铁、建材、化工、造纸、食品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防止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等“十五小”和“新五小”死灰复燃。“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淘汰1万吨以下再生纸、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加快淘汰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技术,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腾出资源空间、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3.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调整和改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安排,按照“调改一批”的要求,以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创新高新技术发展机制,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发展五大支柱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二)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
1.加强重点行业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制定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行业能耗水平“对标”活动,定期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和行业节能现场会,研究解决影响行业节能降耗的共性问题,提高行业总体节能水平。
2.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市上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抓好本地区重点耗能大户及年综合能耗3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实行台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管理,对重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制订节能规划,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带动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快节能降耗技术开发与推广
1.加强节能技术开发。把技术创新作为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节能科技开发专项,争取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优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重点生产工艺节能降耗、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利用、高效节能设备、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方面开发一批节能降耗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市场前景的工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材料。
2.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完善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体系,搭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以《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为指导,加快节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3.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制订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强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继续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
(四)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1.抓好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在抓好安岳工业园和资阳机车公司试点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全市选择1—2个工业企业和1—2个工业园区试点,总结经验和推广。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加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工业“三废”利用种类和数量,提高全市资源尤其是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和排放总量超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从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
(五)形成有效的工业节能降耗激励约束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资源配置和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电力需求管理,把错峰、避峰、限电措施细化为“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段”,促进电能合理利用和资源节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对化工、钢铁、水泥等高载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
2.完善有利于工业节能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降耗的财税、金融、价格、准入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逐步推行超限额用能加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CDM(清洁发展机制)、自愿节能协议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建立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与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之间通过资源置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机制。
3.建立支持工业企业节能的稳定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对工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工业节能的投入力度,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工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以及支持重点企业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等。
(六)加强工业节能监测与培训
1.切实抓好工业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落实能源统计机构,建立反映不同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与节能目标责任的节能统计和评价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质监部门要加强工业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建立全市工业节能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数据库建设,将工业节能进展情况作为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年耗能在3000吨标煤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采取台帐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节能情况定期报送和分析制度,及时帮助节能进展缓慢的企业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3.加强工业节能培训。建立工业节能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对工业企业和各级节能监督管理人员组织开展节能管理与统计基础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水平和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协作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工业节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充实队伍,完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对我市工业节能降耗的资金支持;发展改革、统计、质监、国资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2.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把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衡量政府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制定奖惩办法,根据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节奖超罚。
(二)强化工业节能监督检查
1.开展全市工业节能督查。政府目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业节能定期督查制度,对全市年耗标化3000吨标煤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2.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相结合,对年综合能耗3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节能监察,对严重浪费能源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情况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品种,对能效标识使用不规范、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引导节能消费,促进节能型家电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立完善舆论监督与导向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及节能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宣传月活动和积极构建网络节能宣传机制,坚持通过网络开展节能宣传,促进节能技术信息传播,营造良好的工业节能舆论氛围。
资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2007年8月13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 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促进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放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础测绘,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省、市、县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切实做好本级基础测绘年度经费的落实和核拨。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推进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数字城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集平面、高程于一体的高精度省级综合性基础控制网,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和重点地区的更新,完成10个地级城市规划区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重点城市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完善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更新,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关中地区3年,陕北地区4年,陕南地区5年。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基地、开发区、城镇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八)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统一省、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向市、县延伸。依托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权威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九)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地理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电力、水系、土地利用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县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汇交的成果资料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十一)拓宽测绘应用服务领域。基于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成果构建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组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扶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西安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利用。
三、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全省高等院校、测绘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四)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协作,整合集成测绘行业科技优势,实现测绘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学术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鼓励测绘单位参加国际测绘科技合作项目和服务外包,巩固我省测绘科技水平的国际领先地位。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陕西省测绘条例》要求,健全本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县级政府要明确测绘统一监管的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和负责人,把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地方测绘法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快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七)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任何部门及单位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应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加大测量标志保护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制订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测量标志埋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的保护和建设,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重要地理信息标志的建立。严格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十九)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活动的监管。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网络地图保密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二十)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流测绘队伍
(二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依法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十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行政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省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着力培养测绘学科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加强测绘文化建设,宣传和弘扬以国测一大队为代表的“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测绘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2008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25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