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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名称:办公室(市安委办)
科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机关文电、机要、会务、督查、建议、文书档案、提案、党务政务公开、机关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禁毒、反恐、信访维稳、综治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市安委会文电、机要、会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联系、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等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建议;推动落实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发布统计、板块管理、版面修改等建设、维护及更新。
(二)科室名称:危化烟花爆竹暨综合监管科
科室职能: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公路、水运、铁路、农机渔业、教育、林业、旅游、特种设备、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行业和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科室名称:安全生产基础科
科室职能: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附外)、尾矿库(含赤泥库、磷石膏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
(四)科室名称政策法规宣教科
科室职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市级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五)科室名称:应急指挥调度和科技信息化科
科室职能:承担市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牵头负责企业“双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六级六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并对各地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评估认证机制,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执法物资的购置、管理。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遵义市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相应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遵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国际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信息(事故)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六)科室名称:灾害防治和救援科
科室职能: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承担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修订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领域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负责本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科室名称: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科室职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下拨、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市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遵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省内跨区域交流和应急救援。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预防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原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划入市应急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⑴市应急局负责编制遵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遵义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和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⑶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遵义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⑷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⑸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职责。
⑴市应急局负责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运用中央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⑵市应急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指导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中心)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中心)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出。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石晓洪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田景渠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熊猛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卫华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赵彦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副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胡金连 2100433B
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
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定向债券。加快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省界水质监测和入河...
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纳家小学 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保障全校师 生员工健康地学习、 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 能够统一指挥, 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 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 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管理。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学校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依靠法制、 科技和人民群众, 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应急 管理组织体系, 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师生协作,全 员参与,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认真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
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1 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内设机构及职能 2008 年 12 月 9日 序 号 编办原批准 科 室 实际设置 科 室 调整后 科 室 承担职能 调整主要理由 1 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挂监察室 牌子) 负责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管理、 宣教、考核、 技术职称等工作; 实施、指导党建精神文明 建设、群团工作;承办党务会议组织、 记录、 督办;指导公路行业改革; 文明公路创建等 事务;协助离退休人员服务。 作为专职人事科室,不再 作为党委专职工作机构。 2 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局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 稿起草,全局会议承办;文档、保密、信访、 议提案、信息、督办、调研、综治、车辆、 卫生等工作;对基层单位考核; 机关固定资 产实物管理。 增加承办党务综合事务的 内容,履行局综合办公室 职能。 3 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科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
一、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救援中心
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全区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指示,负责跟踪及信息反馈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文电、机要、会务、人事劳资、文书档案等工作。
2.科技信息化室。负责全区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
3.监测监控室。负责对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为社会提供应急救援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4.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站。参与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队伍建立相关服务;负责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应急救援中心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救灾减灾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遵义市红花岗区救灾减灾中心加挂遵义市红花岗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 旨:为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减灾备灾、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综合救灾减灾政策措施、规划等,开展救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区救灾减灾综合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救灾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社会提供救灾减灾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地震等灾害的防治和震情、灾情的上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综合救灾减灾政策措施、规划等,开展救灾减灾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区救灾减灾综合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救灾减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社会提供救灾减灾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地震等灾害的防治和震情、灾情的上报工作;负责物资调配的相关服务。
2.物资站。负责减灾备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救灾减灾中心(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事项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区编发〔2018〕3号)明确的“在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启动前,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由区安监局管理”。现区应急管理局已经设立事业机构,其人员划转由区应急管理局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100433B
邓光应
职务: 区应急局 党组成员、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依法起草相关文件草案。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省内跨区域交流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预防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播州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将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的地震监测预报预防等防震减灾职责,原区农牧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等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2.将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督、检查、执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预防、救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和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安排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运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应急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指导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