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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5名。
(二)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名。
(三)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2名。
(四)市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6名。
(五)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六)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名。
(八)市信息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十)市城市排水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十一)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
(十二)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十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十四)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8名。
(十五)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0名。
(十六)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十七)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十八)市玉兰山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5名。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何安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客运外的职责。
2.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职责。
3.原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土建系列技术职称考试、呈报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各项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和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
(五)审计科
承担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审核、审计市政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工作;承担局系统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六)住房政策科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社会化及商品化体系、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编制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查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案件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施工企业出入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工程定额、造价及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和建设活动中不良行为记录的综合、上报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加挂招商科牌子)
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渍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的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审核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承担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勘察设计管理科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承担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总工程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认证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救的现场指导;承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担指导施工图审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城市供水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工作;承担供气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供气企业的管理和营运工作;承担全市供气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承担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承担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承担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四)小城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小城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计划的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承担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执法稽查科
承担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查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纠纷。
(十六)园区建设工程管理科
承担园区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乡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和执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评审;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监理、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行业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市场规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建设活动各相关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和监管。
(三)管理全市建筑市场,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监察,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办理市管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从业资格的审查、管理和建筑劳务市场管理。
(五)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拟定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管理办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建设安全管理,制定建设安全目标和管理办法;实施建设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文明监督,参与重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市燃气(天然气)、热能供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对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经营和使用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工程管理监察;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监督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建成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负责对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资质的审批和监管。
(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督工作,参与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和综合验收。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综合开发;负责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费用计划。
(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和监管;负责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档案管理;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评估、鉴定和推广运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执行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通讯预埋及系统内信息、微机处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系统内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的招商引资管理工作。
(十六)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归并单位实施行业监督。
(十七)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住房委员会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生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株政发〔2008〕28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是株洲市发改委直属单位。
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许可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工作。
负责公、检、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