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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重点

2018/06/1966 作者:佚名
导读:1.不断强化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试点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

1.不断强化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试点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等,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全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全市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建设,推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推进城市绿色照明,采用高科技节能产品和节能管理模式,降低能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管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着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及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计划安排,在年度招拍挂土地总面积中应确定不少于20%的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等要求,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局)

3.积极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农房建设

在西部生态新区率先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编制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引导,鼓励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切实抓好绿色生态城镇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太阳能热利用、沼气等新型农房节能技术。(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农委)

4.不断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发展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增量扩面,鼓励集中连片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局)

5.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化

结合六安气候特点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和环境。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产业化的鼓励措施,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在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率先开展建筑产业化试点,推行绿色施工技术。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采用菜单式装修等精装修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6.积极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扶持的运营模式,做好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基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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