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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涵施工环境保护

2015/05/201053 作者:佚名
导读:1.一般规定1.1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1.2桥涵

1.一般规定

1.1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

1.2 桥涵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对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2.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2.1 桥涵工程施工中,对取弃土、弃碴场,临时用地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取弃土、弃碴要少占用耕地和破坏植被,保护沿线的原有地形地貌。土方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撒漏。

2.4 清洗施工机械、设备的废水、废油以及生活污水,不得接排放于溪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泄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止污染水质和土地。

2.3 采用泥浆护壁进行钻孔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对环境造成污染。

3.防治空气和噪声污染

3.1 施工和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材料加工厂,混凝土工厂等,均宜远离居民区并处于下风区。如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防噪声等保护环境措施。

3.2 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临界噪声排放标准,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3.3 工程用的粉末材料,不得散装散卸。在露天堆存时,应防止尘埃飞扬和因水流失。

4.文物和景区保护

4.1 桥涵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2 在文物古迹附近进行桥涵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施工不得损及文物古迹。

4.3 在景区进行桥涵施工时,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恢复。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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