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科: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收支预决算;接收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等有关手续;核算公积金收支金额、计付利息等;负责机关经费核算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监督县管理部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归集科:
负责市、区两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工作;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建立和完善公积金制度;协调财政部门对财政拨款单位实行公积金代扣代缴;督促企业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缴交公积金;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的审核;指导县管理部的公积金归集工作。
四、信贷科:
审核批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工作,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审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抵押物和归还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回收;负责与委托贷款银行贷款业务联系;指导、监督县管理部的公积金贷款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
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缴存数据信息录入、定期备份和保管;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查询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应用软件的使用维护及网络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电算化指导工作;负责市中心与管理部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行政服务窗口:
负责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政府南300米路西)。
七、稽核监督科: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贷款政策执行及贷后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监督检查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对管理部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考核、监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