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日常公务运转。负责工作制度制定、党组会等会议记录、会务安排,负责机要文电和公文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维稳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密码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指导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国土测绘处。负责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基础测绘项目、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负责拟定省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测绘基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独立坐标系统的监督管理、系统维护和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省域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航天遥感工作。负责全省数字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组织实施海洋测绘、海岛(礁)测绘、界线测绘、工程测量、水下测量等相关工作。负责测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地理信息管理处。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拟订本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使用审批。负责全省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承担公益性地图的编制、发布、并定期更新;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审核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省地籍测绘工作。承担全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相关成果的汇交、共享和发布。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及深度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地理信息监测处(应急测绘保障处)。承担全国或区域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特殊用地调查,以及地理国情、重点区域或特定对象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负责全国或区域性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应用。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为省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政务大数据等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负责省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承担全国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行业管理处(法规处)。负责编制测绘地理信息立法规划、计划建议,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指导市、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市、县和跨区域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科技与质量处(国际合作处)。组织实施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自然资源部下达的科技工程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国家自然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各类技术标准,组织编制省测绘地理信息各类技术标准。承担省测绘地理信息计量管理工作。参与和承担国家及省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数据等信息共享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承担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和涉外工作。负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七)财务处(资产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八)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拟订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管理工作、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九)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统一战线、侨务工作、局新闻宣传工作,参与维稳、双拥、扶贫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受理纪检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处理,开展对局属单位巡察等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