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着力于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及对象
第二条 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实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除外),局机关全体中层干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德: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20分)
(二)能: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15分)
(三)勤:工作作风,行为表现。(25分)
(四)绩:工作业绩。(25分)
(五)廉:清正廉洁。(15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办法。
(一)成立中层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谭革平 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唐伯钢 副局长
成 员:杜伟明 副局长
田永忠 纪委书记
徐 刚 交战办、护线办副主任
邓文华 总工程师
姜方伦 党委委员、运管局局长
卢守斌 运管局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刘俐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
(二)考核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局领导评分40分;民主测评60分(含局机关全体、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上年度受到局以上表彰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考核结果按分数进行排名。
第五章 考核步骤
第六条 考核步骤。
(1)中层干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前召开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办法,布置考核工作。
(3)被考核人须提交本年度履行职责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并视考核工作需要再组织述职。
(4)在被考核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局领导、职工依据考核内容对其进行民主打分测评。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审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分值,按照公式“综合得分=局领导测评平均分×0.4 职工测评平均分×0.6”计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经考核组初审后再报局党委审定。
(2)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得分在90分(含)以下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扣发当年三个文明绩效考核奖金10%、7%、5%,并根据情况对最后一名作出诫勉谈话、警告或降职处理。若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三者将作免职处理(县管干部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如是借用人员在免职同时将退回原单位。
(3)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日后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局中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