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山地占陆域面积的74.6%,地貌类型多样,地质构造复杂,梅汛期降雨丰沛,台风影响频繁,人口密度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省份之一。截至2020年底,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95处,其中滑坡390处、崩塌227处、泥石流163处、地面塌陷15处,威胁2.2万人和12.2亿元财产的安全;全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易发区面积10524平方千米,累计沉降量大于50毫米的沉降面积5365平方千米,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312.7平方千米,沉降速率大于20毫米/年的面积70.8平方千米。地面沉降导致高程损失、防洪行洪能力降低等。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096起,造成48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77起,避免人员伤亡76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446万元。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61%、25%和25%。
1.地质灾害隐患数量显著减少。2017年省政府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并列入2017年、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显著加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综合治理资金52.8亿元,实施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4551个,减少受威胁人数14.57万人,基本消除威胁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454处,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5769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从20l6年的5220处减少至2020年底的795处,隐患点数量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由原来的第16位降至第27位。
2.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精度不断提升。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累计完成76个县(市、区)1:50000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在全国率先探索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106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调查评价工作,其中10个完成成果验收。全省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均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基地”的示范作用,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516个。
3.地质灾害预警避险能力逐步提升。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模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十三五”期间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5000余次,预警信息近400万条,根据预警信息撤离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近40万人次。编制省、市、县、乡四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应急撤离路线和预警信号。“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572次,17.62万人次参加演练;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累计开展培训3567次,近百万人参加了培训。
4.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进一步夯实。建立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制度。省级和11个设区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省地质勘查局下属地勘单位与47个县(市、区)联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充实完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机构建设和技术支撑更加有保障。
5.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初步建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探索实践。按照摸排更全面、标准更严格、分类更精准的要求,初步划定12000余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整合集成等级预报系统、实时预警系统、专业监测系统,建成以“地灾智防”APP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初步形成了风险一张图、预警一平台、研判一张表、管控一张单、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的“六个一”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
6.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沿海平原地下水位持续上升,2020年区域平均地下水位标高已回升至-10米以浅,比2015年上升1~6米;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范围收缩,最深水位不超过-20米。2020年地面累计沉降量大于50毫米的沉降面积与2015年基本持平;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20毫米/年的沉降面积较2015年分别减少5%和27%。2020年全省区域平均沉降速率小于8毫米/年,累计沉降量最大地区中心沉降速率小于10毫米/年;杭嘉湖平原大部分地区年地面沉降量已小于5毫米,局部地区出现地面回弹。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开启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更高要求。
1.地质灾害防治面临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自然资源部要求我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理试点,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果。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2019年“利奇马”超强台风防御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切实纠正和克服“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等“四种错误”思想,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管控能力等三大能力,并部署开展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已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清零的目标,但是全省以丘陵山地为主、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背景没有改变,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77150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73%;其中高、中易发区18982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18%。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9227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9%;中风险区37603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36%。梅雨期持续降雨和台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加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不断增大,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省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态势,尤其是台风、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链式灾害防不胜防,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仍然存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形势严峻复杂。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受工作精度、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以及对地质灾害发生机理和成灾规律认识不足等原因,重大风险隐患还不能及时识别。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降雨类型的地质灾害预警模型研究,特别是不同单元的灾害发生阈值总结研究还不够,风险预报预警精准度还不够。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有机结合,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亟需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方法应用不够,尚未实现对地质灾害数据的有效集成、统一管理、科学分析。面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的新要求,地质灾害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亟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