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和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旅委、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绍兴电力局、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铁路绍兴客运站、铁路绍兴货运站、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决定本预案的响应或终止;
3.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协调驻绍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资金与生活保障组、抢修抢险组、医疗卫生组、灾民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等,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与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以及国家、省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外市地震救援队伍的应急工作;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4.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初审;
5.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6.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