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信息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依法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的建设、升级与维护,提高地震监测及信息处理能力,确保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
(二)预警预防行动
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市政府和预报区内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准备。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短临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工作是:市科技局(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台网提供的震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发布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