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性地震临震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临震是指市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临震预报发布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1.市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1)市科技局(地震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坚持24小时与省地震部门保持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并报告震情变化;会同省地震部门做好预报区的地震活动监测和震害评估准备工作。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召集会议部署临震应急处置和防震工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将震情发展情况通报预报区县(市、区)政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对震区进行紧急救援和对口支援的各项应急准备;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较为集中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本行业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抗震紧急防护措施。
(4)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
(5)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抗震避震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强化宣传,适时播发有关震情动态消息。
2.预报区县(市、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1)成立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震情发展和当地建筑物抗震能力,适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和群测群防,及时收集、分析、核实、上报各项宏观异常。
(3)部署应急工作,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保持社会安定。
3.如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则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
(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含误传,下同)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波及一个以上县(市、区)的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各级应急部门会同地震部门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2.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3.谣传发生地政府及时听取地震部门关于地震谣传情况的汇报,部署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市科技局(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谣传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6.谣传发生地区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市政府负责将地震谣传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三)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市、海域发生地震使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发生毗邻市的群众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响应,部署和指挥有关应急工作;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