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 1 规划、2 建筑、3 设备及系统、4 环境与环境保护、5 运行管理共五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2 进行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应先评审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3 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确定。
4 对一般项、优选项,逐条进行达标通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不参评三种。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5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建筑类型、医院功能及建设规模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6 绿色医院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完整的医院全部建筑为对象。
7 对医院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设计阶段在施工图完成后评价,运行阶段的评价在运行一年并达到设计规模后进行。
8 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医院建筑,可比照本标准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参评项数调整同 3.2.5 条调整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