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州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州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州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定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州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一)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州交通运输局。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