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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2016/07/071689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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