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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短命建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僚病”

2014/10/101356 作者:佚名
导读:“短命建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僚病”,必须下猛药治之。这些短命建筑不仅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妨碍了社会和谐。

“短命建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僚病”

投资7000多万元,号称“国内最高人物铜像”的广西柳州柳宗元人物铜像被拆,“拆除决定是对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对柳宗元雕塑项目进行再评估后作出的。”日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回应“柳宗元铜像被拆事件”并未受到网民认同。(人民网9月16日)

今年6月,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的“文化长廊”,建成3年后又花费3亿元来拆除。2012年8月,新疆乌鲁木齐“飞天”雕像仅存活11天被拆。耗资4000万元建成的重庆永川地标建筑--渝西会展中心仅仅投入使用5年,因在原址上修五星级酒店被拆。这些“来去匆匆”的“短命建筑”数不胜数,拆有理,建也有理,唯独资金浪费无人理,如此这般折腾,劳民伤财不说,最终失掉的还是政府公信力。

2007年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详细规定,建筑不能“来去匆匆”,规划也不能随意更改。然而,“换一届班子换一个规划”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来去匆匆的建筑,也是城市规划之殇。在现象这背后则是对官员有效约束力的缺乏,城市规划中出现长官意志,一些公共决策成为个人决策。在城市建设指导思想上一些官员急功近利,重速度、轻质量;对政绩工程和GDP的盲目崇拜;加上开发商的商业利益,三者相结合,造成目前一些城市建筑“来去匆匆”。

笔者认为,“短命建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僚病”,必须下猛药治之。这些短命建筑不仅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妨碍了社会和谐。为杜绝这些短命建筑,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约束官员的非理性政绩冲动,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修正官员随意变更城市规划的短视政绩观。二是强化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在项目建设前,将方案进行“全民听证”和“有效听证”,通过互联网、专题听证会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收集民意和听取民意。三是要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擅自决策的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纪甚至法律惩处,无论官员是离任还是高升,乃至于退休,短命工程的问责都要追到本人身上。相信如此,短命建筑才不会“短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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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荆楚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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