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标准的 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已于 2008年 12月 1日正式 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执行新定额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 作,切实保障建设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来源, 维护建设施工企业 职工利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行业社会保 障事业的发展。根据测算结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执行《河南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 (以下简称“建 设工程社保费”)的征缴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实行统 一管理的通知》(洛政〔 2003〕6号)的精神,建设工程社保费实行 统一管理后,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计取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 费,而由洛阳市建设工程社保办统一向建设单位计取, 统一向施工企 业或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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