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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1.工作人员情况:全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5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3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未收费。
我厅2009年度共接受公民咨询396人次,其中政务大厅接待120人次、电话咨询240人次、网上咨询36人次。本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万余次。
这个法条怎么理解?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
本条是关于获得行政赔偿途径的规定。分为“单独式”和“一并式”。所谓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有关的侵权行为之违法性已经得到有权机关确认的情况下,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法院单独提出行政赔...
先补缴,然后带上身份证,,如已婚需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及,公司出具的盖公章的补缴清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的单位对于补缴的情况说明(何时补缴几月的公积金,什么原因),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和首付款收据复印...
应该不可以,但是可以申请复查,你看下相关规定。
2009年,我厅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项,依申请予以公开政府信息65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0项。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山东省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省政府规章1条,相关文件信息55条,行政审批类项目信息2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6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373条。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通知公告、招标采购等栏目公开。对水利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2009年开设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全省农村水利重点工作调度会议、2009年度山东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议等8个专题。
2、各种简报公报。2009年,省水利厅编印的简报公报有《山东水利信息》112期,防汛抗旱简报57期,水资源公报1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6期,平原区地下水通报3期,主要城市重点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12期,农田水利简报30期,南水北调动态98期,胶东调水简报34期,治淮东调南下简报19期。简报公报出版后报送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电子版。
本年报是根据《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要求,由山东省水利厅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没有固定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2010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依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努力做到不遗漏,不延迟,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保密管理有关制度,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做到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及启示
按照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精神,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内容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规定,山东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公布如下。
一、概述
本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和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突出水利政府信息的公益特性,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信息。成立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充实,把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厅直属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在出台《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基础上,相应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修订了《山东省水利厅党政工作规则》,就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时限、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山东水利网”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等,相关政府信息均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水利新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招标采购”等栏目公开。对水利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山东水利网”增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2013年开设了“当前聚集”、“特别推荐”、“专题活动”等专题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编制各类公报简报并报送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在“山东水利网”“中国山东网”发布。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资源和新闻发挥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2013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公开内容及时予以更新。2013年省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法律及地方性法规11条、省政府规章12条、技术标准4条、规范性文件72条、行政审批类项目信息368条,其他信息1043条,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做到了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其中通过公报简报形式公开的有《山东水利信息》76期,防汛抗旱要情快报11期,南水北调动态74期,各类公报通报92期。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对外公开了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工作人员姓名。2013年,省水利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开,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无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监督检查情况
专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增设了监督组,由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负责同志兼任监督组组长,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严格经过了保密审查。
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2014年,围绕保障公众知情况权、参与权,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财政决算报告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指导作用,做好条目对应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对申请频率高并且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照实际工作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评估、完善和清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推进公开载体建设。完善山东水利网功能,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略)。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司法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函报如下,请审示。
二О一О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