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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中旬,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一、召开调度例会时间
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县(市)、管委会协调办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县(市)、管委会协调办各业务处(工作组)要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调度,1月15日前实行每日一次调度,1月15日后实行每5日一调度。
二、调度例会的内容
地区协调领导小组每半月调度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项目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明确每次调度例会的调度重点。地区协调办调度例会除按上述内容执行外,还必须调度到每个具体项目。
三、调度例会的召集
地区协调领导小组调度会议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其他副组长召集,地区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有必要时,可通知各县(市)党政领导、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区协调办调度例会由协调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副主任召集,协调办全体人员参加。视情况可通知各县(市)党政领导、县(市)协调办、地直有关部门、各项目督查组负责人参加。各县(市)协调办调度例会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调度例会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每次例会内容,提前准备好项目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情况的有关表格和文字材料,会上分发给每个参会人员参阅;
(二)根据每次例会议程,提前将调度的有关内容交主持人,供主持人参考;
(三)调度例会上需安排相关人员作工作汇报的,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汇报者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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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2、适用范围工段(班组)以上部门3、责任者工段(班组)长以上人员4、工作程序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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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 1 - 关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 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我县 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在时间 紧、任务重的情况,积极谋划并加快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 设,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现就有关项目工作开展情 况汇报如下: 一、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在 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中, 我县共获得 项目 *个,获新增中央资金 *万元。 在 2009年第一季度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中, 我县获得项 目 *个,获新增中央资金 *万元。 二、建设资金筹措情况 (一)我县已将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万元纳入政府 年度财政预算,优先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财政配套资金。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踊跃筹集建设资 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进展情况 (一)项目开工情况 截止 *年 *月*日, 2008 年
省发改委就加快推进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全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进入关键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加快推进我省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就我省加强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督察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督察的范围只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
督察检查的内容及措施
(一)项目动工情况。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未动工而虚报的情况,若存在这种情况,要查明具体原因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检查的深度决定处理意见。
(二)项目施工进度。包括项目动工后是否正常施工,工程建设进展如何,项目施工形成的实物量是否明细到每周、每旬。否则要查明原因并立即监督整改。
(三)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是否全部用于相应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并用于相应的项目,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浪费等问题。如存在上述问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项目配套措施。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制定并落实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否则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五)质量监督措施。为杜绝“豆腐渣”工程,要认真监督检查每一个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都明确了质量监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是否有质量监督、现场监督和现场管理的原始记录并建档立卡,否则必须立即责令整改。
督察检查的方法
(一)由地区及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常规检查:各县市协调办和地区直项目主管部门每十日必须对责任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地区纪委监察局和地区协调办各一份。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地区协调办将按照有关会议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媒体派员深入相关项目建设现场采访,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正面宣传,必要时也将对存在问题给予曝光。
违规责任及处理程序
在检查中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立超常规的组织领导体系,地区、县(市)一盘棋,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各项工作,确保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中央扩大内需的发展机遇,以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把实施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抓到项目实施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上去,要坚持急事急办,特是特办的原则,采取超常规的思维、超常规的组织领导体系、超常规的速度和手段、超常规的财力支持、超常规的运作方式、超常规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充实机构力量,确保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具体工作专人、专职、专责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和项目责任单位要统一按照调度要求和地区地委、行署领导随时调度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施工安全、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调度、统筹和协调,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实施。
二、明确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协调办公室的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人,全地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的分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县(市)委书记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市)长和项目协调办主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各项目建设组组长、副组长和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是项目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各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的行政责任人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定时间、定责任人、定责任制、定工作量、定质量、定进度、定安全、定环境保护、定资金到位、定效益"的十定原则,认真落实、细化责任,实行倒排工期、核定每日施工进度的工作量。坚持既要快、又要好的要求,快是要尽快形成实物量,加快施工进度;好是要质量第一,工程优良、干部优秀,不出“豆腐渣”工程,不造成物力、人力、财力浪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型施工、不发生外部不经济行为,不造成外部不经济结果。要把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每一天的上、下午,要把工作中具体责任要素落实到项目、落实到项目行政责任人、落实到项目法人、落实到施工单位的每一个成员身上。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形成良好的施工行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不准有不落实的情况存在,只能有更扎实、更具体、更全面的管理手段的创新。
三、各县市项目协调办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和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省协调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落实情况,直接向地委、行署负责,向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地区项目协调办要切实为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搞好服务,具体负责抓好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的落实,按照要求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督查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为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当好决策参谋。各县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受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领导和管理,各县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向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负责,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交办的所有一切任务,这不仅仅是指导关系,更是领导、管理、组织、协调、指挥的关系。同时,地县两级项目协调办公室和毕节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精诚团结,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及时、准确传达中央、省的各项决策,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各种动态,确保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在可控状态下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使督察检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