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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纸的审查;
(2) 在建造期间和安装之后的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并应符合审查批准的图纸要求:
1 确认稳性资料和破损控制图;
2 确认结构防火布置;
3 确认干舷甲板下的防撞舱壁、机器处所两端与货舱和其他处所分隔舱壁的水密性;
4 确认水密甲板、围壁通道、隧道和通风管道的水密性;
5 确认主、辅操舵装置符合规定的要求;
6 确认关闭燃油、滑油和其他的燃油类舱柜上阀门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
7 确认各种开口关闭设施的功能;
8 确认救生设备的配备;
9 确认救生艇筏的降落装置的降落和回收功能;
10 确认水灭火系统符合规定的要求;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的存放 ;
12 确认固定灭火系统、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符合规定的要求;
13 确认航行灯、号型和声响信号的配置及功能;
14 确认磁罗经、陀螺罗经、回声测深仪、雷达、舵角指示器和螺旋桨转速指示器等的配置及功能;
15 确认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效用;
16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17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18 确认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功能;
19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及功能;
20 对油船的附加要求如下:
(a) 货油舱开口,包括填料、围板、盖板和防火网及透气盖的检查;
(b) 货油舱压力/真空阀及防火网的检查;
(c) 货油舱透气管包括透气桅和集气管的检查;
(d) 燃油舱、含油压载水舱、油污水舱及空舱透气管防火网的检查;
(e) 确认货油舱内及附近无潜在着火源;
(f) 货油泵舱内扶梯的检查;
(g) 对泵舱舱壁渗漏和裂纹及穿孔密封装置的检查;
(h) 对泵舱内管路的检查;
(i) 对泵舱通风系统包括导管、风闸和防火网的检查;
(j) 对油泵、舱底泵、压载泵、扫舱泵底座轴封及切断装置的检查;
(k) 确认舱底污水系统的工作情况;
(1) 确认油位指示系统;
(m) 确认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
(n) 确认甲板泡沫系统;
(o) 确认甲板喷水系统和洒水系统;
(p) 确认货油管路;
(q) 确认货油泵舱的固定灭火装置;
(3) 确认船上已配备所需的各种文件。
初次检验合格后,应签发适航证书。2100433B
英文名称:系指船舶在投入营运以及验船部门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所进行的检验
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初次检验是船舶在投入营运之前,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涉及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并且能满足船舶要从事的营运业务。
关于“PSPC”编者按:由于专用海水压载舱腐蚀状况严重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和结构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对压载舱涂层的性能越来越重视。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
根据楼主的情况来看,你的船的资料大概如下LOA小于30m,宽度小于8m,最大吃水3米,总吨800是可以的,就是宽度可能需要调整到8米-10米左右,需要密闭舱盖,船体造价不会小于800万RMB船舶设备配...
各国的政府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船舶入级或维护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 装置、 设备和材料等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船舶规范是船舶设计、 建造、 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也是...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解析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海上问题开始受到人民和社会的关注,如何保护海上水资源,保证船舶的运行安全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如何处理好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本文就现实生活中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并给出建议。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的解析
我国航运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各界对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视度越来越高,这不仅关乎航运企业经济利益,也关乎海上水资源的保护。做好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平稳运行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本文通过对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介绍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开展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检查的相关对策,旨在为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以四川省为例)
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船舶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和船长15米(含)以上、40马力(含)以上的船舶的各类检验由海事处初审后报市船检所检验发证;船长15米以下、40马力以下船舶的年度检验由海事处受理检验发证。
2、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3、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证,;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提交船用产品合格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
3、新增船舶应有新增运力审批的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8)160号
收费标准:年度检验费机动船180元,非机动船60元,证书工本费正本50元,副本10元。其它检验的收费按上文另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各地地方海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7条
备注说明:前置条件: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船舶初次检验、特别检验报上级船检机构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