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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企业
3.劳务分包企业
(1)有事业心和勇于进取的魄力,知人善任,精心挑选和组织领导班子,善于团结人,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发扬敬业精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2)作为企业家,要懂得理财的重要性,精通理财之道,并且能够取得往来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信用和支持。
(3)通晓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和估价业务知识以及投标策略,针对不同工程的具体条件,能不失时机地作出争取中标的报价决策;中标后能迅速组成精干高效的现场管理班子。
(4)懂的建立准确详尽的成本核算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资源利用的动态,并能够既是做出必要调查。
(5)熟悉各种保险程序和税法,以利于保护工程、企业财产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6)熟悉劳工关系和公共关系,把这些事物交给有才干和责任心强的人去掌管,以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并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2.有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
4.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包商在完成承包商分给他的任务时,应向()负责?a、业主b、承包商c、业主和承包商d、监理
应向b、承包商负责
这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计费方式,一般是按1~5%左右。 甲供材料主、的退费用,一般是要在财务帐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处理。如果是要结算中处理,税费是按最后的总造价计算,差额部...
包工头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因此也可以是承包商,但更多的时候,包工头是指没有资质的只管做工的中介人,可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在实际施工中,包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是承包商的资质和素质,是作为工程承包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将建筑企业分别划分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
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特、一、二、三级。
【学员问题】承包商的索赔?
【解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于内发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承包商还应提交所有有关此事件或情况的、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赔的详细资料。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此类同期记录。工程师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认雇主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并应向工程师(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复印件。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a)、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
(b)、承包商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以及
(c)、承包商应在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需的进一步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
每份付款证书应包括已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合理证明是有依据的、对任何索赔的此类应付款额。除非并直到提供的详细资料足以证明索赔的全部要求是有依据的以前,承包商只有权得到索赔中他已能证明是有依据的部分。
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商定或确定:
(i)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应给予竣工时间(其期满前或后)的延长期(如果有;
(ii)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如果有)。
本款各项要求是对适用于索赔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追加要求。如果承包商未能达到本款或有关任何索赔的其他条款的要求,除非该索赔根据本款第二段的规定被拒绝,对给予任何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应考虑承包商此项未达到要求对索赔的彻底调查造成的阻碍或影响(如果有)的程度。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总承包商一般需要承担范围广泛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也在不断变化。业主应该在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项目过程中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内容。一般来说,合同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遵守合同文件
如果总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了项目的图纸和技术标准,造成项目功能发生偏差,总承包商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检查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标准合同文本中,一般要求总承包商承担检查合同文件、报告合同错误和遗漏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仔细审查了不是自己承担责任的设计文件,承包商对项目建成后的设计缺陷是不承担责任的。一般来说,总承包商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如果总承包商没有发现一些显而易见的设计错误,总承包商就要对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业主知道设计存在错误,但是坚持要求总承包商按原计划实施,总承包商就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3.合作和协调的责任
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总承包商不能蓄意影响其他各方正常施工。另外,也要承担协调工作安排的责任。
4.监督和更正错误
业主一般要求承包商负责更正施工中的错误。承包商一般不承担监督的责任。相反,监督一般是业主的一种保护措施,而不是承包商的保护措施。
承包商一般承担努力工作、保证使用合适的材料和高效的设备等责任。承包商一般不承担明确的保证工程成本的责任,但是在工程成本可能大大超过预算时,承包商应该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另外,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时应该具有良好的信誉,而且不能有阻碍和干涉另一方正常工作的行为。
预选承包商制度与传统的资格审查又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实施范围有限。本次的预选承包商制度,确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建施工、园林绿化及设计三大领域的一定范围内先行实施:房建施工项目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800万元(含)以上的及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项目中施行预选承包商制。
二是实施原则不同。传统的资格审查与具体项目相结合,一次资格审查只对一次招投标行为有效。而预选承包商制度与具体项目相脱钩,确定入选《名录》的承包商,在一定时限内,无需另行进行资格审查,就可以多次参与相应的具体项目的招标。
三是规定相应期限。《名录》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名录》公布之日算起,对实施顺利的类别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顺延一年。
四是规定了优先考虑及拒绝录入的条件。预选承包商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资质高、创优夺杯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承包商及其法人代表有拖欠工资、工程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录入。
五是规范准入及清退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对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设置了必要条件和竞争条件,这些条件涵养了企业资信、业绩、市场行为、企业管理和规模等内容,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对《名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清退制度,有效保障预选承包商全面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