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是澄迈县施行的办法。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简介

第一条根据国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全面加强澄迈县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县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主要责任人,镇人民政府是具体责任人,村委会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养护的质量考核评比。

第六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成立“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门人员,具体抓好辖区内所有的管理养护事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达100%。分别与县委、县政府、各村委会及具体养护人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负责管理养护经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深入发动群众和沿途受益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养护。

第七条县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对下属道班的领导与管理,按标准管理好列养的县道和乡道;负责对各镇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管理养护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平时检查、巡查与督促;具体指导各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组建农村公路快速抢险队,制定抢险预案,对风灾、水害等灾害抢险,确保农村公路畅通;负责路政执法与管理、路产保护等工作;负责实施养护中修、大修工程。落实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对本村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质量直接承担责任,每年与镇政府签订管理责任书。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管理与养护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村公路养护公约,实现常态化的管理与养护。

第九条养护员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心,热心于村的公益事业,家庭劳动力富足,体力好,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实践经验。及时报告道路出现或存在的影响和交通安全问题。遵守养护作业要求,按规程开展养护工作。养护员一般不能由村两委会干部兼任。

第十条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镇政府再与各村委会、养护员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村委会领导督促养护员在责任路段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养护工作。

落实月巡查、季检查制度。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对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每月巡查和季度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镇政府反馈,镇政府根据养护结果核发养护员的养护费用与补助。

年终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列入县绩效考核内容。依据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奖励和处罚决定,奖优罚劣,存优去劣。

第十一条常态化的小修保养,具体由养护员落实,是指对列养路段和沿线养护范围内进行保养和修补。做到常态化巡查、定期维护、专案修复。确保路肩、路面、路沟保洁;排水系统清淤和疏通;路肩、路基、排水涵洞、沿线设施等损坏的修补。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公路绿化美化工作,稳定绿化率,确保绿化率90%以上。不断创建示范路段,增加示范路段里程。

第十三条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落实,是指对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或较大损坏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的综合维修,或者局部改善和增建,以全面恢复到原来设计标准,最终达到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目的。主要工作有:局部病害处理,桥涵、防护构造物维修等;整段线路翻修补强,重新铺设路面,桥涵加固、严重损坏维修等。

第十四条管理与养护的质量要求: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海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县地方道路管理站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做好公路、公路用地、设施等保护工作,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设施的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资金来源:省交通厅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县配套资金:县财政按省下拨资金1:1的比例配套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修和大修工程专项资金;各方面筹措的养护资金。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省、县下拨或筹措的资金由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统一进帐管理。根据列养里程,先按70%拨到各镇,做为平时养护补助金核发给各养护员。30%为质量保证金,年终考核评比合格后补拨。或作为其他管理与养护经费的拨付。

第十七条检查考核是提高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质量,促进养护任务完成,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拨付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平时检(巡)查。平时检查和巡查由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实施。每月和每季度都要开展对所有列养路段进行质量巡查和检查。

季度检查必须与月巡查相结合,做到列养路段检查、巡查全覆盖。地方道路管理站根据检查和巡查结果,向镇政府反馈各路段养护质量和路容、路貌情况。

年终考核。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所有列养路段做为检查考核对象,按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考核各镇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情况,对全年的工作做出总结与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资金和养护工具的奖励,以资鼓励。对完成养护任务较差的,辞退相关养护员,支部书记停职整改,镇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农村健身器材

  • 114主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理制度建设

  • 根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信息安全方针、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办法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检查与审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 3
  • 1项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4
查看价格

公路隧道消防管理软件

  • 公路隧道消防管理软件
  • 1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12-22
查看价格

自然资源局管理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区农业农村管理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管理管理拓扑组件

  • 业务管理组件
  • 4套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22
查看价格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澄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文献

湖南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湖南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湖南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8页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纳入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并使 用中央专项资金、 国债资金和省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 包括县道、 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 梁、隧道。其中: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隧道工程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 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包括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 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 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农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3页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 护工作 ,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以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建养并重方针 ,理顺关系 ,明确职 责 ,实行养管分离 ,事企分开 ,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 , 为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2、改革目标 :一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 ,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是建立起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投入体制 ;三是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二

万山特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笫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铜仁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万山特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为县、乡、村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遵循“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的管理养护体制,实行“县、乡道县养,村道乡、村养”的管养模式。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铜仁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特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特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特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区养护资金,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八条 特区公路管理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区路政管理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

第九条 特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本级应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并随着养护里程的增加和等级的提高,按规定相应增加养护资金的投入。

第十条 特区交通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养护资金,落实管理养护任务,检查验收养护质量,协调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特区交通部门做好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 特区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小修保养的年度建议计划,负责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搞好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和保畅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乡(镇)交通管理站对村公路进行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 乡(镇)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指导工作,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公路沿线就近合理划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料场。在合理划定的公路建设、养护料场取土和采挖石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查看详情

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简介

全文内容

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地区交通主管部门统计里程的县(市)道、乡(镇)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本办法所指公路及附属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水沟、边坡、公路用地、桥梁、涵洞及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通畅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设施、设备等。

第二章 养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责、人员编制的审定;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所有县(市)道、乡(镇)道要确定具体的管理养护责任人。

第四条 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县农村公路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任务,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镇)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由乡(镇)主管副职领导兼任。每个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路管员,乡(镇)路管员业务上接受县(市)交通局的管理和指导。

各行政村配备协管员(养路专业户),协管员(养路专业户)由公路沿线行政村村委会主管领导兼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村道及行政村内部街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村民自养、自管方针。村道养护办法可由村民委员会确定,确保村道完好、安全、畅通。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乡(镇)在经济、物质方面给予扶持,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

第七条 县(市)乡(镇)公路的养护工作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暂行办法》评定路况,制定质量考核指标,保证公路完好和正常通行。

第八条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地区行署与县(市)人民政府签定“县道”养护目标责任书,县(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乡道”养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公路沿线各行政村签订“村道”养护目标责任书,保证养护责任的落实。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以县(市)为主,积极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采取“一事一议”的民主方式,以奖代补,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集中义务维护。

第十条 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质量组织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不重视,没有安排养护的乡(镇),停止该乡(镇)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小修养护补助费用。同时,评定结果报送县(市)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考核、评定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路绿化是公路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乡(镇)公路两侧绿化统一纳入县(市)绿化规划,提高绿化标准和水平,增强农村公路绿化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农村公路中村道的绿化、美化采取“谁种植、谁受益”的方式,鼓励沿线群众进行承包种植。路林需要更新采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 地、县(市)各级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机、公安、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路交通因自然灾害导致中断,交通主管部门难以及时修复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对已列入地区农村公路统计里程、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农村公路,均进行养护。新建和改建的农村公路,经验收符合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列入次年度养护计划;未列入统计里程的,经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列入统计里程。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主要指: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培修路肩、边坡,涵洞清淤,整治边沟,保证道路畅通完好等工作。养护工程主要指:修补油面、病害路段处理及罩面等大中修工程。

第十七条 县(市)道养护和乡(镇)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工程量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企业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乡(镇)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化养护和群众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化养护人员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专业化养护范围:县(市)道及其它较重要农村公路,沿线人烟稀少,车流量小的路段。

群众性养护范围:等级较低的公路,沿线人口密集,车流量大的路段。

第十九条 完善县(市)道、乡(镇)道、专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公路标志。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公路桥梁养护数据库,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第四章  养护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依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征收轮式拖拉机、摩托车、机三轮养路费,征收数额和征收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所征收的养路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节余部分用于本县(市)的农村公路建设。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本县(市)财政预算支出中适当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原则上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安排,地区财政视财力情况适当列支资金用于弥补财政困难县(市)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资金不足的,申请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乡(镇)村道路建设资金,视情况安排用于弥补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的不足部分。

(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日常养护计划拨付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计划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养护工程资金申请自治区交通厅拨付。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地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农村公路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对县(市)乡(镇)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路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乡(镇)村结合、专业与协管结合的分级负责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依据《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的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脚外3.5米)最小间距为标准,县(市)道、乡(镇)道不少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保障行车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予以划定。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中路政管理规定,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积极探索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符合本县(市)农村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侵占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成绩较差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缓建、停建建设项目和缓拨、停拨养护工程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地区交通局会同行署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总则

第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村道是指直接为行政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村与村之间及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五条 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设施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