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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的规划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不再保留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
3、组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旅游委员会、县体育局的职责,以及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及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旅游委员会、县体育局。
4、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民政局承担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8、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9、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行政复议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10、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相关单位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11、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牌子。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3、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4、将县委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6、将县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8、将县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9、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4、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将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5、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6、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7、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指导、开展对外华人华侨及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3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4个。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
我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
1、单纯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2、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3、有监理、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两项以上的综合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 房产开发公司不属中介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一)与省市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外事职责,以及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保留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县档案馆继续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2、组建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在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政府研究室)的政策研究职责基础上,组建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3、组建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在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的信访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保留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
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5、组建县统计局。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的统计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7、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能源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继续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8、优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商务和粮食局。
9、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县水利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10、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组建县林业水利局。将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旅游委员会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林业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林业水利局的林业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2、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市生态环境局在常山县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10 月 25 日,全省机构 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 ,对我省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 60 个。党委机构 18 个。其中,纪检 监察机关 1 个,工作机关 15 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 (规格为副厅级 ) 2 个。政府机 构 42 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 23 个,直属特设机构 1 个,直属机构 11 个,部门管理机构 (规格为副厅级 ) 7 个。 1 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 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 ,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 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不再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6)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10)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1)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划入,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2)组建市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14)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1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6)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17)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18)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19)市委宣传部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20)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21)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2)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3)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24)不再保留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处级规格;不再保留市委组织部内设机构组织员办公室副处级规格。
(25)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市城市规划局的行政职能,市房产管理局的房产交易管理职能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6)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27)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粮食局。
(28)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9)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0)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31)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32)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33)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34)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牌子。
(35)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的牌子。
(3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以及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37)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38)组建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39)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42)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金融工作、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4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45)市陶瓷产业发展局更名为市瓷局。
(4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
(47)不再保留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副处级规格。
2018年10月10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研究我省贯彻意见,专题研究我省机构改革相关事项。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机构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
2018年10月19日,江苏省省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在南京召开。省委书记娄勤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高标准推进实施省级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省长吴政隆主持会议 。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市县党委要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
市县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级改革方案报省委审核批准,县级改革方案经市委初核统一报省委审核批准。市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其他机构“三定”规定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市县机构改革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5年过渡期。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