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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县规划建设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建设工作的发展战略、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2、负责管理环卫所、园林处;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管理全县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4、管理全县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5、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6、制订建筑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行;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7、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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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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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人秘股工作职责(编制3人):

1、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2、做好文件、电报、传真、报刊、电子邮件等的收发、送阅、归档管理;来客接待、信访接待及信息收集和发出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政令无误。

3、负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承办党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统战、工青妇、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人事劳动、公务员考核等日常事务。

4、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材料的撰写与会议筹备。

5、负责机关财产登记管理、来客招待登记、车辆用油登记、办公用品购置、打字复印及机关办公电话、水、电的交费等工作。

6、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管理。

7、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督查。

8、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编制2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省、市、县有关财务规定和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类收支票据。

2、及时、准确完成会计凭证与帐务处理,按照会计规范要求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和临时报表。

3、认真完成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分析报告,按规定要求完成职工工资、医疗保险报批等管理工作。

4、按年度进行固定资产核实、核查、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账据相符。及时完成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和报废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5、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禁挪用和坐支现金,严禁白条充库。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互相借用现金,不得挪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根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交接或收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负责工资代扣项目以外的代扣款项的代扣,不得任意涂改、抽换、伪造凭证。

8、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库存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

9、对应收及暂付款项要及时清收,并定期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和结算通知。

10、市政工程及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市政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合同编制、政府采购程序、项目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结算等都要按规范操作,按程序到位。

11、负责全局系统统计及年报工作,对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12、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市容股(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工作职责(编制5人):

规划市容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省、市、县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监督管理全县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3、参与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4、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的审查。

   5、对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定点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两证一书”,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6、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进行审查。对列入规划区内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工地显要位置悬挂项目规划公示牌。

   7、会同有关股、办、站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8、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建设的行为,出具《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并送达规划执法大队。

   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执法大队以文字形式函告规划市容股(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情况),规划市容股在收到规划执法大队函告后2日内将《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送达规划执法大队。

   10、规划市容股对违法建设认定时,在《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中,应当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管理股

   1、贯彻执行《江西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及九江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及房屋建设工作指导。

   3、负责乡(镇)规划区“一书两证”核发工作,村庄规划区“一书一证”核发工作。

   4、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助理员业务培训管理。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6、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职责(编制3人):

    1、制订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计划;组织建筑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行,并指导建筑行业智能化工作。

2、归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各类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晋升进行初审和呈报及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有关工作。

3、负责县内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和施工合同审签及外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4、在接到施工许可申请后,对都昌县行政管理区域内符合前置条件的建筑工程,在15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收取有关规费。

5、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逐步建立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代为承建制度。

6、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如强行施工,则按规定分别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7、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批人员到位管理。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缺岗的施工企业,应立即进行通报批评。凡施工企业一年内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则不予年检,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不得参与招投标时间一年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的直至吊销其资质(目前该职责由招标办代行)。

8、参加监督工程招投标活动,对投标入围后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目前该职责由招标办代行)。

9、对各类工程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从严对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必要时建议对企业降低资质等级,对管理人员取消执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10、负责建筑业报表统计工作,协助人秘股做好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建筑业职业资格培训、关键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及建筑行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八大主体工种)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发证工作。

12、协助推选优良工程工作,积极开展“精品”工程活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3、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清理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14、规范工程造价定额工作,及时上报工程材料造价信息。

15、协助九江建筑协会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

16、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设股工作职责(编制4人):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制定县城市政公用事业有关规章及管理办法。

2、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3、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的检查和维修,凡道路、人行道、下水道需要改造维修时,必须设立醒目标记或围栏作业。

4、临街建设工地一律实行围栏作业,围栏宽度限于红线2米内进行,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用涂料涂刷,按0.08-0.3元/天·㎡的标准收取占道费。凡未围栏作业的,建设股以文字形式下达停工处罚意见到规划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5、对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确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做到严格审批,按规定收取道路开挖费及开挖路面保证金,并确保其及时复原。凡未审批开挖的,建设股以文字形式下达停工处罚意见到规划执法大队,由规划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6、规划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公共设施损坏告知建设股后,建设股必须立即抢修。

7、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与监管。

8、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9、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市政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抗震设防办、招投标办工作职责(编制4人):

1、贯彻执行抗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抗震工作规划与计划。

2、协助上级做好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管理。

3、负责管理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对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进行审查监督。

4、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调查、评估震后工程损失,提出恢复重建规划。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方位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尽快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6、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法进行审查备案;对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和工程设备进行审查备案;对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信,进行审查并编号备案。

7、对制标、评标、开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良行为即终止开标,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8、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9、对招标人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书进行备案。

10、认真调解建筑施工招投标纠纷,宣布违反招投标决定处理结果。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监站(含燃气办)工作职责(编制3人):

安监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3、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手册》记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牵头组织对全县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对全县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排查隐患和监督。

6、县城主要街道临街建筑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力争1-2年内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毛竹脚手架实行全面淘汰。

7、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工作。

8、全面推广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9、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安全生产违规操作行为,要对建筑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理,同时对工程安全隐患责令停建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责任。

10、强化全县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按规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凡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保险业务,将追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同时督促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工作。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燃气办:

1、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管理、燃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规划建设工作。

2、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义务。

3、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4、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燃气企业的投诉。

5、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6、负责按规定收取风险抵押金,督促燃气企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7、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执法大队工作职责(编制30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和执法。

2、执法范围:都昌县城总体规划区域。

3、对未取得“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施工建设。

4、对取得“三证”许可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市容股发现并下达《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后,规划执法大队在2天内必须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到位。对确认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在10天之内责令停工,依法强制拆除。

5、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执法大队应在3天内发现,并以文字形式(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情况等)交由规划市容股认定。规划市容股在1天之内将《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送到规划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在2天内实施行政处罚,对私房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6、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规划执法大队下达停水、停电通知,不得为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7、规划市容股和规划执法大队对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起实地放线,对已审批的建设工程应由规划市容股在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文字形式告知规划执法大队以便跟踪管理。

8、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位置、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等一律实行监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停建,并按规划市容股认定的《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处罚到位,需要拆除的一律拆除。

9、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挤占道路红线、公用场地、压占地下管线及县城各类绿线范围控制线(简称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含临时搭建物)进行执法查处。

10、加大对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人行道、下水道巡查力度,发现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告知建设股。

11、对未取得《道路、绿化占用挖掘许可证》的挖掘项目,依法严格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12、对未经批准在县城主要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施工材料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

13、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做到文明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服从组织纪律,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14、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室、服务部工作职责(编制1人):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

2、接收、征集和保管具有永久、长期保管利用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对进室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维护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3、督促、检查、指导建设和施工单位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4、开展档案资料调研,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5、对本县建设系统城建档案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行政许可服务股工作职责(编制2人):

    1、按照都府办字[2007]10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全程服务。

3、做到应收尽收。

4、树立窗口形象。

5、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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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都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都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都昌县渣土调剂管理办公室):

1、新老城区90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含工业园)的清扫保洁。

2、城区公共场所、部分单位和居民每天产生的110吨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3、已接管区域主、次干道的洒水。

4、3座水冲式公厕的管理,13座老旱厕的清扫、保洁,粪便清运等。

都昌县渣土调剂管理办公室:

1、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2、管好渣土填埋场,按规定实行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的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渣土处置市场化运作。

3、城区建筑装璜业的规范管理。

4、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依法进行处理。

都昌县园林管理处:

1、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并实施都昌县城绿化和城市照明系统规划。

3、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单位、园林绿化和亮化工作。

4、直接管理公共绿地和街边的绿化及城市照明工作。

5、负责实施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城市照明的建设工作。

6、负责县城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都昌县自来水公司:

1、商品水生产、供应(包括取水、制水、输送),要求:供水安全、水质达标、用水普及率居民95%,单位100%。

2、县城供水主管道的规划、设计、安装及抢修。

3、自来水营销服务。

(1)用户新装、改装。

(2)水表的校验、更换、报修。

(3)支管网漏损、抢修。

(4)水费的清收服务(执行都价复字[2005]20号文件)。

都昌县建筑设计院: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都昌县建筑设计院资质等级为丙级)。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有资质的单位图审合格,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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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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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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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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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都昌县建材大市场政府扶持

为了都昌县建材、装饰材料经营行业整体有序的发展壮大,都昌县政府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规范引导并给予都昌县建材大市场的经营商家工商、税收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近期都昌团县委劳动就业局联合授予建材大市场《青年创业基地》称号,为都昌县返乡、待业、退役、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和下岗工人等创业、再就业人群搭建起了良好的创业平台。与此同时都昌县建材大市场也将设立专门的青年创业基金、代理品牌介绍和经营管理培训等帮扶政策,扶持鼓励都昌县青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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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规划建设局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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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都昌县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介绍

(2009年2月19日在都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县长周毛春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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