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四项关键技术和管理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程2003至2004年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大禹奖”、“全国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等多项荣誉。
2021年4月21日,中宣部授予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时代楷模”称号。
2021年6月19日,被中央宣传部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为了支撑香港、深圳和东莞三地经济的高速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到香港回归前,东深供水工程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扩建,其供水能力也从最初的年供水0.68亿立方米增至17.43亿立方米,更进一步承担起东深供水的特殊使命。
1998年,广东投入2.8亿元,在深圳水库入库口建成世界最大、日处理400万吨的生物硝化站,从东江引来的水,全部经过生物硝化站过虑、净化后再进入深圳水库输往香港。生物硝化站共有6条水体净化通道,每条通道有14万条生物填充料,水体经过填充料时,75%以上的氨氮和有机物将被吸收,水体净化效果非常明显。
为彻底解决东深供水工程沿线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东深供水河道、影响东深供水水质的问题,同时适当增加供水水量,广东于2000年投资49亿元,对东深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改造,将供水系统由原来的天然河道和人工渠道输水改造为封闭的专用管道输水,实现清污分流。工程于2003年6月28日完工通水,年设计供水量24.23亿立方米。
东深供水工程,引东江水南流至深圳市,需将其中一条原本由南向北流入东江的支流──石马河变成一条人工运河,河水由下游抽回上游,逆流而上,工程因而相当艰巨。1963年,工程展开,经八级提水,将水位提高46米后,注入雁田水库,再由库尾开挖3公里人工渠道,注水至深圳水库,再由深圳水库直接供应香港。东深工程运河起自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流经司马、旗岭、马滩、塘厦、竹塘、沙岭、上埔、雁田及深圳等地,全长83公里,主要建设包括6座拦河闸坝和八级抽水站。工程于1965年1月完成,3月1日开始向港供水。除供港外,还灌溉沿线农田16.85万亩,排涝6,000亩,每年向深圳沿线城乡提供3,00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
东江水抵深圳水库后,经两条横跨深圳河的水管,输入位于边境木湖的接收水池,然后再输往木湖抽水站。第一条自边境铺设之水管,1960年是在达成深圳供水协议后装置,水管直径48吋,全长约十哩,起自文锦渡附近,经石陂头、粉岭至距石冈一哩入大榄涌引水道止。1964年增设的第二条直径54吋水管,起自新界文锦渡经梧桐河抽水站至大埔头输水隧道,与船湾淡水湖系统连接。该输水管自梧桐河泵房经上水、粉岭抵达大埔头后,可经过泵房注入大埔头,至下城门水塘输水隧道转沙田滤水厂,供应市区。
东深工程曾扩建三次,第一期扩建工程于1974年开始动工,1978年11月26日完工,主要是按原规划加建7台抽水机及增建中小型水库,工程费用达人民币1,483万元。港府为配合东深工程第一期扩建计划,于1978年再斥资1.17亿元改善东江供水计划,第一部份在木湖兴建一个新蓄水池及抽水站,加强输入广东省原水设备,第二部份是由梧桐河抽水站至船湾淡水湖兴建输水管,增加梧桐河抽水站抽水量。
第二期工程于1979年8月签订《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第二期扩建规划报告》协议后进行,主要是再扩大原工程在马滩、塘厦、竹塘、沙岭、上埔及雁田的抽水站,加高深圳水库主坝1米,新建的工程则包括于新开河口兴建东江抽水站,提高供水数量。1981年下半年,香港亦耗资1.5亿,在木湖、大埔头及粉锦公路兴建三座抽水站,在木湖兴建接收输水设施,开凿5.2公里长隧道及铺设5,000米的水管,将接收广东省供水工程列为十二年计划的一部份。
1989年11月,开展的第三期扩建工程,维持二期工程的水位不变,扩建东江、司马、马滩、竹塘、沙岭等抽水站及加建塘厦抽水站,将供水量增至17.43亿立方米,最大提水能力约每秒69立方米,其中11亿立方米原水供港,向深圳供水达4.93亿立方米,沿线灌溉用水1.5亿立方米。
1998年,广东省政府建议兴建一条全长83公里封闭管道,自东莞桥头镇直达深圳水库,避免食水沿途受污染,短期内改善水质,预计工程需费47亿元人民币,当中有24亿元由港府免息贷款,分20年摊还。该工程于2000年8月28日开始动工,第一期管道长50公里,由东莞太源至深圳雁田水库,工程已于2003年6月正式启用。
给水工程基本上指的是建筑物内的供水工程;但是供水工程的范围更大,南水北调,这种工程叫战略性的供水工程,不能叫给水工程......
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必要承担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请教下该如何解读所以工程建设资金作为预算中一部分价格来计算的,你好16元M2是国标中的价格,
取水枢纽位于毗河中游成都市新都区的苟家滩,总干渠穿龙泉山、跨沱江,沿沱涪分水岭至安岳县朝阳水库,全长158公里。
香港三面环海,但淡水资源奇缺。1963年,香港遭遇百年不遇的严重干旱,不得不对市民限制供水,每4天供水一次,每次供水4个小时,全港350万市民生活陷入困境。
危急之下,香港中华总商会、港九工会联合会联名向广东省政府请求救援,希望从广东东江引水供给香港。广东省立即回应,欢迎港方派船到珠江无代价汲取淡水,广州市每天免费给香港供应自来水2万吨。同时,广东省将这一情况上报中央。
1963年底,周恩来总理亲自批示,中央财政拨款3800万元,建设东江—深圳供水工程,引东江之水缓解香港用水困难。
1964年2月20日,东深供水工程全线开工。工程的关键是发源于深圳大脑壳山的石马河,如果要引水香港,需要将由南向北流入东江的水位提高46米,使之倒流83公里进入深圳水库。为了让香港同胞早日喝上东江水,由知青、农民组成的万人建设大军在昔日宁静的石马河一字形排开,喊出了“要高山低头、让河水倒流”的豪迈口号。克服了施工过程中的重重困难,甚至用肩挑、人扛的方式施工,工程在短短1年时间内就建成通水。
东江水污染问题长期困扰香港人。2004年,当密封管道落成一年后,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于3月18日至19日,分别在密封水管的入口地带抽取32个样本,在源头水样本中,大肠杆菌超标3,200倍、部分样本发现重金属如水银等,「污染程度犹如粪水」,该化验由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受委托进行。
其中,位于东江水起点的太园抽水站,每100毫升水中含有120万至320万颗大肠杆菌,最高超标达3,200倍。即使在密封管道直接抽出的样本,大肠杆菌亦达9.1万至93万不等,而氨氮最高含量亦达每升5.25毫克,超标近10倍。在小部分样本中,零星发现含量超标的重金属,当中包括铅、水银,其中一个在密封管道抽取的样本,发现每公升含0.014微克的水银,超标280倍,但其余样本再无此发现。
不过,水务署强烈反驳该份报告,重申本港食水可安全饮用,并质疑该环保团体抽水位置。发言人指:「我们根本不用反驳,我们有数字!」根据水务署化验报告,自密封水管去年6月启用后,他们在7月起至今年3月,在位于香港边境的木湖抽水站抽样,发现大肠杆菌每升水含量,大跌31.7%;氨氮含量更急跌84.6%,反映本港水质显著改善。
港府与绿色和平数字为何出现严重分歧,有学者相信,有可能与近期「枯水期」有关。香港大学地理系副教授吴祖南表示,冬天水落石出,东江水已大为枯干,令污染物较全年平均数为高,但他认为,即使只在个别月份水质特别差,亦会对市民构成影响,港府宜每月公布水质报告。绿色和平总干事廖洪涛忧虑,即使水质只属季节性恶化,但是港府为清理食水,将要采用更多化学物料进行消毒,市民最终一样会喝进肚里。他批评,自密封管道启用后,邻近东江、受严重污染的石马河,水量急降,每遇潮水涨退,更可倒流至东江中游,污染东江源头。去年广东水利厅亦承认石马河污染极严重,计划整顿污染。
2006年,港府再次重申密封管道启用后,输港东江水水质在各方面都有显著改善。港府与广东省政府设立紧急通报机制,透过电话及传真就可能影响东江水水质的重大事故尽早通知对方,以便实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和相应行动,确保供水安全。水务署亦已制定一系列的应变措施,以应付东江水水质变差的情况,主要措施包括:
在木湖抽水站若发现现在接收的东江水水质变差,便立即提升各项监控水质的措施。
如有需要,会在木湖抽水站排放所有接收的东江水。
与粤方保持联络,减少或暂停东江水输港,并向粤方索取水质变差的详细资料以便制定下一步的应变行动。
将供应本港各滤水厂的原水改由本地水源供给。现行协议包括1989年供水协议和1998年贷款协议。
2006年以来,东江中上游在大力发展种尾叶桉,大量原生态森林被毁,连根铲除,大种尾叶桉,导致大量物种灭绝,变成单一桉树,生态破坏严重。若情况继续,东江水源很可能遭遇断流危机。
由于香港人口增长较预期少、香港工业北移及香港人开始节约用水,近年来东江供水有过量之嫌。基于合约规定,现时香港每年必须购买最少约8亿立方米东江水,耗香港政府公帑逾24亿元。但因为香港水塘因气候转变而变得水头充足,竟出现水塘满溢的情况,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已把约值30亿港元的东江水排入大海,更引发传媒大幅报导,称此举为「倒钱下海」。2005年,香港各水塘总存水量为5.54亿立方米,占总容量94.64%。而于同年,因水塘满溢而要排出大海的淡水达1.09亿立方米,如以当时东江水价计算,即逾3亿元。政府当时表示希望能够跟粤方达成新的供水协议,考虑弹性供水的安排,以避免库房不必要的流失。
香港回归以来,1997年至2017年6月底,东深供水工程累计向港供水超140亿立方米,为香港繁荣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如今,东深供水工程担负着向香港、深圳和东莞工程沿线三地2400多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重任。香港用水的70%-80%、深圳用水的50%以上、东莞沿线八镇用水的80%左右,都来自东深供水工程。
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2015年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达标评审,并于2018年通过证书延期复审。 多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与完善,让粤港供水逐渐形成独特的安全文化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公司于2018年获评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高分通过国家级水管单位复核验收。
河源市位于东江的中上游,市区87%面积属东江流域,长约254公里,占东江的总长度超过45%。而该段东江水质的质素,对东江流域沿岸和下游的用水安全有密切关系,影响包括东莞、惠州、广州、深圳及香港地区的2,000多万名居民。由于河源市有责任保护水源清洁,因此该市在工业、旅游及林业等均受到限制,令河源市的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局限。
2006年2月,河源市6名人大代表向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将河源新丰江水库至深圳东莞及香港等地区管道供水工程列入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建议书提及发展河源市的新丰江水库,直接供水到东莞、深圳及香港等地区,充份利用河源市的水资源,以促进河源经济的发展。河源市的代表又指出,新丰江水库邻近的居民为东江的水资源,付出了重大的牺牲及代价,自水库建成以来,仍有20多万人生活于贫穷线之下。因此,他们十分希望该地的经济能尽快有所改善。
出于感激当地人保护水源地和移民的动机,北京对水源地实行了对口经济支援和高考加分等优惠政策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去2011年的报道,香港今年花在东江水的成本,约为每立方米4.32元,数倍于供给东莞的东江水价格0.5元,亦高于供给深圳的价格0.96元。
2017年7月1日上午,《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见证下于香港签署。《框架协议》擘画出了打造国际一流粤港澳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蓝图。
显然,就湾区东部的水资源来说,要支撑如此庞大的经济体运行,仅靠调运而来的东江水已难负重荷。为此,广东省水利厅牵头开展一系列调研论证,在历经近十年统筹谋划与科学论证后,国务院、广东省相继作出战略部署,兴建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西起西江干流鲤鱼洲,东至深圳公明水库,沿途输水至广州南沙拟新建的高新沙水库、东莞的松木山水库及深圳的罗田水库,全程百余公里,穿越珠三角核心城市群。工程设计规模为17.87亿立方米/年,建设工期60个月,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39亿元。工程建成后,将实现从西江向珠三角东部地区引水,解决广州、深圳、东莞生活生产缺水问题,并为香港等地提供应急备用水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日前,该工程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由粤海集团旗下的粤海水务承担。在大湾区时代,作为粤港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要一环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将和东深供水工程一起谱写新篇章。
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的先进事迹经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后,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认为,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是建设守护香港供水生命线的光荣团队,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彰显了忠于祖国、心系同胞的家国情怀,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的使命担当,艰苦奋斗、甘于付出的奉献精神。大家表示,要以时代楷模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香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丰富“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香港各界对东深供水工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一工程体现着党和国家对香港的关心爱护和全力支持,凝结着香港与祖国甘苦与共、命运相依的血脉亲情,彰显着粤港两地人民心手相牵、守望相助的同胞情谊。宣传建设者们的先进事迹,对于教育香港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饮水思源、爱国爱港,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于增强香港广大民众的国家认同感、归属感和民族自豪感,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100433B
东深供水工程造福香港
东深供水工程造福香港
东深供水工程泵站清污机的改造
东深供水工程泵站清污机的改造
第一条 为了防治东江——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污染,保障沿线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对香港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东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深供水工程及其集雨面积内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
东深供水工程集雨面积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东江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东深供水工程沿线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质保护目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城镇、工业区发展规模,防治水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遭到破坏。
沿线市、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质保护目标负主要责任;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水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并将水质保护目标的实施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下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深圳、东莞两市和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处理重大的水污染事故和跨市的水污染纠纷。
沿线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沿线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措施,指导和检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机构)的工作,依法查处水污染事故,并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水质管理工作。
沿线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管理本镇范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和贯彻《东江条例》和本规定,督促排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完成治理任务;定期检查防污设施的运转情况;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污染事故。
第五条 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建设、农林、国土、公安等部门,应按《东江条例》规定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东深供水工程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沿线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发展计划,建立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沿线村镇居民有责任保护东深供水工程的饮用水源水质,制止和检举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东深供水渠(河)道(含雁田、深圳水库,下同)和供水工程系统水利设施,防止供水工程本身造成的污染;搞好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水质保护工作;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管理;帮助沿线村、镇做好水质保护工作,并定期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报告。
第七条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东深供水渠(河)道的水质监测工作。沿线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各支流及排污单位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各监测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定期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整理后送省、市有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沿线排污单位应落实治理资金,按计划完成自身的治理任务。
沿线城镇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所需的水污染防治经费,分别由东莞、深圳市人民政府从水费分成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一部分,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予以适当的补助共同解决。具体数额,由各方按照其受益程度和污染源的轻重情况商定。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沿线水环境监督管理补助费用和水质监测费用,在供水成本中列支。
第九条 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防护区的范围为东深供水渠(河)道、观澜河和清溪水的水体,及其正常运行水位的两岸纵深二公里集雨面积内的陆域。
在水源防护区范围内,从东莞市凤岗镇的沙岭到深圳水库之间的东深供水渠(河)道的水体及其正常运行水位的两岸纵深200米集雨面积内的陆域为一级水源防护区,其余为二级水源防护区。
各级水源防护区的水质控制目标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条 东深供水渠(河)道和观澜河、清溪水正常运行水位的两岸纵深30米的陆域为水源防护带。
第十一条 水源防护区和防护带的具体界线,分别由深圳、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划定;跨市地段由两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在东深供水工程集雨面积内,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生产或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和电镀、制革、制浆造纸、酿造、漂染以及生产化肥、农药等可能造成有毒污染或严重有机污染的工业企业。
(二)不得新建、扩建使用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硫化物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的企业;现有排放上述物质的单位,其排放量不得增加,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未经法定机关登记许可的进口农药和成份不明的农用化学品。
第十三条 在二级水源防护区内,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单位及污水直接排入供水渠(河)道的排污口。
(二)禁止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现有存量少于5吨的农药仓库和少于200吨的化肥仓库,经当地县以上(含县,下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
(三)不得设置垃圾和废弃物的堆放场和处理场。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倾倒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五)以石油类为原料或动力的单位必须设置防漏泄的装置。
(六)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配备防渗、防溢、防漏的安全保护装置,方可通行。
(七)禁止新建、扩建采石场。现有采石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八)医疗废水必须经消毒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九)排放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的有害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关闭或转产。
第十四条 在一级水源防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一切工业项目,现有企业的废水不准直接排入东深供水渠(河)道。
(二)禁止堆放和填埋有可能危及水体的各种废弃物。
(三)未经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的许可。不得在水体中进行捕捞、种植、挖沙土等活动。
第十五条 在水源防护带内,除执行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筑物。
(二)严禁倾倒垃圾和设置厕所。
(三)应在防护带内植树种草,在防护带外缘设置截污沟,防止面源污染。
第十六条 在东深供水工程集雨面积内,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含外来暂住人口,下同)的墟镇,应设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排水管网,并对垃圾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墟镇,应在本规定颁布后5年内完善各项措施。
二级水源防护区内居住人口1000人以上,一级水源防护区内居住人口500人以上的居民区,必须建设生活污水拦截渠道,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东深供水渠(河)道。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工业区,应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表)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在东深供水工程集雨面积内,工业区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水源防护区内建工业区,总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应先征求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意见后,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直接或间接向东深供水工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当排放污染物总量不能保证各级防护区水质要求时,可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削减其排污量。
排污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水污染的设施。
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东深供水工程水体污染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加重和扩大,并通报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和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个人,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对保护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东深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制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污染危害程度,由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五)、(六)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十七条规定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三)、(四)、(八)项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时光荏苒,昔日的香港已经成为与纽约、伦敦比肩的国际金融中心,深圳、东莞也已经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大都会。然而,用水之忧并没有完全消除。东深供水工程虽然解决了香港现时用水之需,但香港依然面临无应急备用水源的问题。而珠三角地区发展较快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也有缺水的隐忧。未雨绸缪,人们又将目光放得更远。2018年8月,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标志着这项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即将迈入全面建设新阶段。待其建成后,将实现从西江向珠三角东部地区引水,解决广州、深圳、东莞生活生产缺水问题,并为香港等地提供应急备用水源。未来,东深供水工程、东江水源工程引来的东江水,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引来的西江水,将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提供坚定的战略支撑。
东深供水工程自建成以来不断扩大对香港供水,从香港补充水源的位置转变为香港的主要水源,1999年对香港的输水量已达7.7亿立方米,占全港总用水量的80%以上,为香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深圳经济特区近400万人口的生活用水和工商企业用水的70%以上也由该工程提供。据统计,35年累计总供水量达174.5亿立方米,其中对香港供水116亿立方米,对深圳供水32.5亿立方米,对工程沿线乡镇供水26亿立方米。此外,工程还担负着沿线3万公顷农田的灌溉,1000公顷农田的防洪和400公顷低洼土地的排涝任务。工程的坝后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600千瓦,年发电量为3500万千瓦时。
如今,东深供水工程担负着向香港、深圳和东莞工程沿线三地2400多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重任。香港用水的70%-80%、深圳用水的50%以上、东莞沿线八镇用水的80%左右,都来自东深供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