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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基本信息

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负责全区水利规划统一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流域和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第二、三类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审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审批水利工程开工报告、组织小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验收;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三)水政水资源科

制订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水利行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跨县(区)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大兴安岭地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水利水保科

执行国家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政策;制订全区农村饮水、旱田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田防洪除涝及其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参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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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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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远程劳管理平台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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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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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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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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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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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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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水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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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其它事项

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一)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行署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行署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行署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行署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行署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行署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行署水务局牵头,会同行署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职责,行署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二)事业单位

1、大兴安岭地区防汛抗旱办公室

地区防汛抗旱办公室为大兴安岭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办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全区水旱灾情的发布;组织指导全区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突发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2、大兴安岭地区水政监察支队

地区水政监察支队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指导下级水政监察队伍工作;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及地下取水单位及个人进行水量、水质测算;核定全区各行业用水定额。

3、大兴安岭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水利工程监督手续;核查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核查工程项目的划分结果;核备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查工程的阶段验收;核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结论;核定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负责全区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推荐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项目;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4、大兴安岭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站

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站为科级事业单位,对外挂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大兴安岭分站牌子。主要职责:对全区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的重点水土流失区进行专项监测;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参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参加水土流失案件调查;负责水土保持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5、大兴安岭地区水利勘测设计室

地区水利勘测设计室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中小型水利灌溉工程、排涝工程、堤防建设工程和小型水电站、水库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设计、水资源评价工作。

6、大兴安岭岭南涝区管理站

岭南涝区管理站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岭南农业开发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洪除涝工程建设;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管理、使用和维护;办理砂石管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防治费收缴。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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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央、省、地级水利资金以及省、地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地级水利规费征收。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区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行为做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负责全区水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水利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项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及与其有关水域、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对全区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方案,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取水项目年度用水计划的审批;拟定全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县级行政区域和各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控制性或跨县(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水土保持案件纠纷;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定全区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对全区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使用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中央、省和地级投资及参与投资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在建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调节在建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进行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指导林区水利工作。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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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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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文献

对大兴安岭林区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考 对大兴安岭林区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考

对大兴安岭林区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考

格式:pdf

大小:624KB

页数: 2页

国家全面实施天保工程以来,面临的中心课题就是要进行战略性经济结构调整。从经济意义上讲,也就是要结束过去木材经济时代,重新开创一个非林非木产业发展时代。林区经济结构调整,是一个关系到今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结构特征分析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结构特征分析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结构特征分析

格式:pdf

大小:624KB

页数: 3页

森林作为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同样遵循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相应的功能原则。文章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结构特征进行了分析,同时就该地区森林结构的目标结构调整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大兴安岭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大兴安岭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

1、大兴安岭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科级事业单位,挂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安全监察站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2、大兴安岭地区建筑经济定额站

地区建筑经济定额站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定额单价表、一次性补充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调查、测定;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及典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建设。

3、大兴安岭地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材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及时为用户提供检测数据。

4、大兴安岭地区城乡规划设计室

地区城乡规划设计室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按照规定为建设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划设计服务。

5、大兴安岭地区墙体改革办公室

地区墙体改革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6、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招投标手续提供相关服务;负责记录评标活动,考核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并定期将考核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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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计生、财务、审计、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行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区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三)建筑管理科

规范管理全区建筑市场;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标准,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区建筑业数据统计及建筑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

(四)工程造价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系列合同、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编制全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全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调解建筑工程造价纠纷;负责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日常管理。

(五)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资质管理;推广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按规定审查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核;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

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区政府所在地、林业局局址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区政府所在地、林业局局址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及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全区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指导全区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

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及垃圾治理、城镇园林绿化等工作;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负责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重要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初审和测绘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测绘市场,负责上报测绘成果;负责全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拆迁测量标志审批和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九)人防科

宣传《人防法》和防空常识;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管理;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指导全区房地产业、住宅产业化、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全区房地产业、住宅产业化、住房建设保障规划;审核报批或核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拟订全区A级商品房建设的优惠办法,按权限审批新建A级住宅的性能认定;参与编制全区住宅产业化强制标准、《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住宅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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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作、测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廉租住房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办法,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技术审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统一定额,编制全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按权限审批工程合同;调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六)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规范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全区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的责任。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城镇园林绿化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村庄基础设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辅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承担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军分区和地区国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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