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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80年重新编订了地震烈度表。
中国地震烈度表
1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
2度:微有感--个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
3度:少有感--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
4度:多有感--室内大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
5度:惊醒--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
6度:惊慌--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
7度: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8度:建筑物破坏--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9度:建筑物普遍破坏--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牌坊,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
10度:建筑物普遍摧毁--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
11度:毁灭--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
12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
早期的烈度表完全以地震造成的宏观后果为依据来划分烈度等级。但宏观烈度表不论制订得如何完善,终究用的是定性的判据,不能排除观察者的主观因素。为此人们一直在寻找一种物理标准来评定烈度,这种物理标准既要同震害现象密切相关,又要便于用仪器测定。首先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震时的地面加速度峰值。因为一般认为地震引起的破坏是地震惯性的力量造成的,而这种力量(不可称作惯性力)又决定于地面加速度。这样就给烈度的每一等级附加上地面加速度峰值。结果表明,烈度每增加一度,加速度大约增加一倍。后来加入烈度表的物理量还有地面速度峰值。中国现行的烈度表已经加入了加速度和速度两项物理量数据。
从抗震设计的要求来看,宏观标志不能直接应用,要有表征地面运动的物理量供设计采用。有些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与地震烈度相应的地震加速度,但各国的取值不一。
按照地震时的人的感觉,地震所造成自然环境的变化和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区分为几大类:无感地震、微感地震、有感地震、破坏地震、毁坏地震与毁灭地震。以描述地震烈度的高低,作为判断地震强烈程度的一种宏观判据,称地震烈度表。有了这个判据,可以调查研究评定已经发生的地震,包括历史上发生的地震和新近发生的地震影响区的烈度高低。有代表性的烈度表例如:罗西-福雷耳10度烈度表(1883年发表)、M-C-S12度烈度表(1923年发表)、1932年欧美国家参照M—C-S烈度表修改成MM12度烈度表和日本七阶烈度表等。
1957年编成的《新的中国烈度表》也是12度烈度表。和M-C-S或MM12度烈度表类似,1~5度是无感(只能仪器记录)至有感的地震,6度有轻微损坏,7度以上为破坏性地震,9度以上房屋严重破坏以至倒塌,并有地表自然环境的破坏,11度以上为毁灭性地震。这里是对没有经过抗震设防的建筑而言。对于考虑了抗震设防的建筑就不一样,而且建筑材料的差别、施工质量的好坏使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的表现也不同,烈度的判定也有差异。因此,用地震烈度来判断地震影响大小是比较粗略的。
工程地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用地震历史和地震地质资料,对全国各个地区在的时间内地震发生的大小和可能性作出预测,编制成地震烈度区划图,作为工程建设抗震设计的依据。1976年中国颁发了《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对地表及工程结构影响的强弱程度。同样大小的地震,造成的破坏不一定相同;同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方造成的破坏也不一样。为了衡量地震的破坏程度,科学家又“制作”了另一把“尺子”一一地震烈度...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月 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建标[1994]3...
从概念上讲,地震烈度同地震震级有严格的区别,不可互相混淆。震级代表地震本身的大小强弱,它由震源发出的地震波能量来决定,对于同一次地震只应有一个数值。烈度在同一次地震中是因地而异的,它受着当地各种自然和人为条件的影响。对震级相同的地震来说,如果震源越浅,震中距越短,则烈度一般就越高。同样,当地的地质构造是否稳定,土壤结构是否坚实,房屋和其他构筑物是否坚固耐震,对于当地的烈度高或低有着直接的关系。(影响一地地震烈度的五要素:震级、震源深度、震中距、地质结构、建筑物)。一次地震中,人们往往强调震中(或称极震区)的烈度。为了在实际工作中评定烈度的高低,有必要制订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这个规定的标准称为地震烈度表。在世界各国使用的有几种不同的烈度表。西方国家比较通行的是改进的麦加利烈度表,简称M.M.烈度表,从Ⅰ度到ⅩⅡ度共分12个烈度等级。日本将无感定为0度,有感则分为Ⅰ至Ⅶ度,共8个等级。前苏联和中国均按12个烈度等级划分烈度表。
按照地震的不同成因,可以把地震划分为五类:
1.构造地震:构造地震发生的原因,是地下岩层板块受地应力的作用,当所受的地应力太大,岩层不能承受时,就会发生突然、快速破裂或错动,岩层破裂或错动时会激发出一种向四周传播地地震波,当地震波传到地表时,就会引起地面的震动。世界上85%-90%的地震以及所有造成重大灾害的地震都属于构造地震。
2. 火山地震:由于火山爆发引起的地震。
3.水库地震:由于水库蓄水、放水引起库区发生地震。
4.陷落地震:由于地层陷落引起的地震。
5. 人工地震:由于核爆炸、开炮等人为活动引起的地震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时某一地区的地面和各类建筑物遭受到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一次地震发生后,根据建筑物破坏的程度和地表面变化的状况,评定距震中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绘出等烈度线,作为对该次地震破坏程度的描述。因此,地震烈度主要是说明已经发生的地震影响的程度。一个地区的烈度,不仅与这次地震的释放能量(即震级)、震源深度、距离震中的远近有关,还与地震波传播途径中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建筑物的特性有关。地震的烈度在不同方向有所不同,如在覆盖土层浅的山区衰减快,而覆盖土层厚的平原地区衰减慢。烈度还用于地震区划,表示将来一定期限内可能发生在某一区域内的最大烈度,估计一个建设地区可能发生的地震影响大小。对新建工程来说,工程设计采用的烈度则是一种设计指标。据此进行结构的抗震计算和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影响地震烈度大小的有下列因素:(1)地震等级;(2)震源深度;(3)震中距离;(4)土壤和地质条件;(5)建筑物的性能;(6)震源机制;(7)地貌和地下水位等。按人的感觉及地震破坏情况划分等级,依次排列成表,即为地震烈度表。世界上有很多种地震烈度表,如日本采用的7度表,10度表等。中国采用12度表。
工程地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用地震历史和地震地质资料,对全国各个地区在预定的时间内地震发生的大小和可能性作出预测,编制成地震烈度区划图,作为工程建设抗震设计的依据。1976年中国颁发了《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比例尺为三百万分之一,用等烈度线表示出从1974年至2073年的100年内各地区可能普遍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区划图上表示的是一个大的范围内地震烈度的平均水平。过去的地震灾害经验表明,一个大的地区范围内地震烈度往往有局部的变异,或称烈度异常,这与局部地区的地质、地形条件有关。为了反映局部地区的地震地质、工程地质和地震活动性的影响,对一个城市或一个大的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的烈度和地震动参数的分区,称为地震小区划。
一九七七年出版的1∶300万《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是一幅较为完善可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地震区划图。在国家地震局统一领导和布置下,为编制该图动员了各方面的力量,收集整理了大量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等方面的资料,综合了多种研究成果,历时五年方予完成。
(一)编图过程。
一九七二年四月,召开了全国地震烈度区划业务工作会议。会上就烈度区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指标、所需基本图件和研究专题等进行了讨论。同年六月,成立了全国地震烈度区划编图组,设在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一九七二年六月至一九七五年九月,进行分区编图工作。其间,于一九七四年九月召开了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国地震区、带的划分,各级地震的地震地质标志,各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的应用和综合分析原则,宏观影响场统计数据的处理,图件的图面结构等进行了讨论。承担分区编图和专题研究的单位有辽宁、山东、江苏、湖北、福建、广东、云南、四川、甘肃、新疆等省(区)地震局和局属地质研究所、地震地质大队、地球物理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学所、测量大队、物探大队等。
一九七五至一九七七年,进行全国图件和文字的汇总与出版。在一九七七年召开的全国地震烈度工作会上,对全图及说明书进行了审查,并批准该图在国家建设规划和中小型工程抗震设计中参考使用;同年出版了该图及其说明书。
(二)编图原则和方法。
编图的原则和方法是,以地震区、带作为区划的基本单元,在运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未来百年地震趋势和地震危险区的基础上,结合地震宏观影响场的分析,进行地震烈度区划。具体步骤和方法是:
1.进行地震区、带的划分。
根据区域地震活动、地震地质条件的共同特征和相关程度划分地震区、带,并以其作为研究地震活动规律、发震构造条件及地震影响特征的基本单元。全国共划分为3个地震区,23个地震亚区和30个地震带。
2.进行地震活动性分析。
通过地震活动性分析,对未来地震趋势和地震危险区的判定提供依据。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地震资料的整理与编目。通过对历史地震资料的整理、复核和调查,共增补历史地震54次;对244次地震的参数作了修改;编辑了公元一一七七至一九七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中国地震编目》,汇集4.7级以上3133次。此外,还研究了大量微小地震资料。
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特征的研究。根据地震活动性的强弱,将全国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地区:地震活动强烈的地区,指地震强度大、频度高的地区;地震活动中等的地区,指地震强度大、频度较低的地区;地震活动较低的地区,指地震强度小、频度低和强震零星分布的地区。
地震活动期的分析。按地震活动期的长短将全国一些地震区分为三类:地震活动期为三百至四百年的地震区,如华北、华南等;地震活动期为一百年左右的地震区,如新疆中部、青藏高原中部等;地震活动期为几十年的地震区,如台湾地震区的东部亚区和青藏高原南部地震区等。
地震发展阶段分析。先将中国各地震带每个地震活动期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应变积累阶段、应变释放阶段、应变大释放阶段、剩余应变释放阶段;然后分析每个地震带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由此可估计该区近期的地震危险性。
震级—频度关系的分析。计算各地震区地震的震级—频度关系logN=a-bM中的系数a,b,用以预测各地震区今后可能发生的各级地震的次数。
强震重复性的研究。研究表明,中国大陆地区的强震,原地重复发生的比例是很小的。例如,6—6.9级地震原地重复发生的只占14.8%;7—7.9级地震为10.3%;8级以上地震尚无原地重复的先例。这项研究对于地震危险区的确定很有意义。
强震迁移特征的研究。强震迁移有多种形式,如单向迁移、往返迁移和不规则迁移等。由于其现象比较复杂,这种方法只能作为估计地震危险区的参考。
强震填空性的研究。统计了中国历史上有填空特征的近40次地震的震级与空区长度或面积的关系,由此可为确定未来地震的强度提供依据。
数理统计方法的应用。主要应用了以下三种数理统计方法:极值统计、线性预测、马尔科夫模型。前者可以预测今后百年内研究区发生各级地震的个数和最大震级;线性预测方法则可用来估计各地震区(带)未来一百年内地震发生的时间和强度。
3.利用地震构造条件类比法判定地震危险区。
编图中应用地震构造条件类比法判定地震危险区的主要依据如下:
(1)第四纪活动断层与强震关系最为密切。断层规模越大,地震越强;断层带的拐弯地段、端部,不同断层的交汇部位以及差异活动强烈地段,是强震最易发生的部位。
(2)地震与盆地的发育类型和成因类型有关。强震主要与断陷盆地关系密切,拗陷盆地一般无6级以上地震;在断陷盆地中,强震往往发生在地堑型、复合型和断裂型盆地中。
(3)新构造活动强烈的地槽褶皱带和地台区比其他稳定区易发生强震;新构造分区的边界带比其内部易于发生强震。
(4)形变速率、梯级带和形变范围大的地区或地带易于发生强震。
(5)重、磁异常带的畸变、转折、不同方向异常带的相交部位,以及正、负异常的交替频繁地段和局部突变带是强震易于发生的地方。
(6)莫霍面陡坡带及其扭曲部位、凹槽带的边缘和强烈变化带亦是强震活动区。
4.确定地震宏观影响场。
地震宏观影响场是指地震在地表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分布状况,用烈度表示。震例分析的结果表明,地震宏观影响场有以下特点:
(1)多数地震极震区的长轴方向与发震构造走向一致,一般与区域构造方向也近于一致。当发震构造方向与区域构造方向不一致时,可能出现极震区和影响区不一致的现象;当构造方向复杂或不清楚时,可能出现不规则形状分布。
(2)地震等烈度线一般均围绕极震区呈椭圆形分布,长轴方向较短轴方向衰减慢。长短轴比值在极震区最大,最高可达5.3—5.6;在外围地区逐渐降低,一般为1.1—1.8。此外,一般来讲,震中烈度愈高,极震区长短轴比值也愈大。
(3)中国东、西部9度(特别是10度)以上地震的烈度衰减有明显的差别,东部衰减慢,西部衰减快;尤以顺构造长轴方向的衰减差别较大。这反映了中国的大地震与断裂构造的关系密切。
在编图中,依据中国140幅历史地震等震线图,采用等效面积法和直观法确定地震影响场。
评价检验
(三)评价与检验。
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一九七七年编制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是一张考虑了时间因素的地震区域图,它给出的基本烈度是指某一地区在今后一百年内,在一般场地(Ⅱ类土)条件下可能遭受到的最大烈度。
这张区划图是以地震活动规律和地震构造成因分析为基础的,有一定的科学性。从在实践中检验的效果来看也是好的。自一九七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一九八四年四月底,在将近八年的时间内,在中国发生的77次7度(或 级)以上地震中,超过区划图上所示烈度的地震有23次,约占30%;其中有6次发生在小于6度的地区,8次发生在6度区内,8次发生在7度区内,1次发生在8度区内。其他地震没有超过区划图上表示的烈度等级。由此可见,该区划图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2100433B
H型钢中国标准
H 型钢规格 美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全国唯一专营 H 型钢的外资分销商, 常年可供中国标准热扎 H 型钢。日本标准热扎 H 型钢。目前公司一 向宝钢、高桥石化、镇海化工、金东纸业、华电钢构、广州地铁等新 建扩建大型重点工程提供了大量多种规格的 H 型钢。公司在上海、 镇江、北京、鞍山等地都设有大型仓库,库存量保持在一万吨左有, 规格齐全,材质为 SS400/SM490/及 Q235/Q345,能满足大型工程的 建设需要。同时, 公司在上海设有加工分销配送中心,专门从事短尺 切割配送服务。欢迎用户前来联系商洽。 r t1 r B/4 t2 t2 H/2 H 材质: Chemical Composition jis 钢种 C Si Mn P S G3106 SM490B ≤0.20 ≤0.55 ≤1.60 ≤0.035 ≤0.035 BS4360 50B ≤0.20 ≤0.5
中国标准化协会
中国标准化协会(简称中国标协,英文缩写: CAS),于1978 年经中国科协 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是由全国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与 构成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中国标协是中国科协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接受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按专业领域下设 13 个分会:纤维、汽车、冶金、化工、企业、媒体受众率调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海洋、中医药、电器电子、太阳能应用、城市家具和服务贸易分会。下设 7 个工作 委员会:检验技术、传统工艺、可靠性、汽车洗涤用品、金融设备、技术传播服务 和滚塑技术工作委员会。承担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SAC/TC118)、全国雷 电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58)、全国洁净室与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SAC/TC209)、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43)和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
本标准规定厂地震烈度的汗定指标,包括人的感觉、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震动参数。
本标准适川于地震烈度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地震烈度(seismic intensity):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震害指数(damage index):房屋震害程度的定量指标,以0. 00到1.00之间的数字表示南轻到重的震害程度。
平均震害指数( mean damage index):同类房屋震害指数的加权平均值,即各级震害的房屋所占的比率与其相应的震害指数的乘积之和。
地震烈度等级划分:地震烈度分为12等级,分别用罗马数字I、Ⅱ、Ⅲ、Ⅳ、V、Ⅵ、Ⅶ、Ⅷ、Ⅸ、X、Ⅺ和Ⅻ表示。
数量词的界定:数量词采用个别、少数、多数、大多数和绝大多数,其范冈界定如下:
a) “个别”为10%以下;
b)“少数”为10%~45%;
c)“多数”为40%~70%;
d)“大多数”为60%~90%;
e)“绝大多数”为80%以上。
评定烈度的房屋类型:用于评定烈度的房屋,包括以下子种类型。
a)A类:木构架和土、石、砖墙建造的旧式房屋。
b)B类:未经抗震设防的单层或多层砖砌体房屋。
c)C类: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单层或多层砖砌体房屋。
房屋破坏等级及其对应的震害指数:
房屋破坏等级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五类,其定义和对应的震害指数d如下。
a)基本完好:承重和非承重构件完好,或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同为0.00≤d<0.10。
b)轻微破坏:个别承重构件出现可见裂缝,非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不需要修理或稍加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冈为0.10≤d<0.30。
c)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部分有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需要一般修理后可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同为0.30≤d<0.55。
d)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破坏较严重,非承重构件局部倒塌,房屋修复困难i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55≤d<0.85。
e)毁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房屋结构濒于崩溃或已倒毁,已无修复可能。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85≤d<1.00。
按下图册(GB/T17742-2008)划分地震烈度等级。
评定地震烈度时,I度—V度应以地面上以及底层房屋中的人的感觉和其他震害现象为主;Ⅵ度—X度应以房屋震害为主,参照其他震害现象,当用房屋震害程度与平均震害指数评定结果不同时,应以震害程度评定结果为主,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Ⅺ度和Ⅻ度应综合房屋震害和地表震害现象。
以下三种情况的地震烈度评定结果,应作适当调整:
a)当采用高楼上人的感觉和器物反应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评定值;
b)当采用低于或高于Ⅶ度抗震设计房屋的震害程度和平均震害指数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或提高评定值;
c)当采用建筑质量特别差或特别好房屋的震害程度和平均震害指数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或提高评定值。
当计算的平均震害指数值位于图册(GB/T17742-2008)中地震烈度对应的平均震害指数重叠搭接区间时,可参照其他判别指标和震害现象综合判定地震烈度。
各类房屋平均震害指数D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i――房屋破坏等级为i的震害指数;
Ii――破坏等级为i的房屋破坏比,用破坏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或破坏栋数与总栋数之比表示。
农村可按自然村,城镇可按街区为单位进行地震烈度评定,面积以1km2为宜
当有自由场地强震动记录时,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峰值速度可作为综合评定地震烈度的参考指标(括弧内给出的是变动范围)。 2100433B
地震烈度表的编制和地震烈度的评定有着百年的历史,属地震工程研究初期的前沿领域。世界上最早的地震烈度表诞生于1564年,此后陆续出现过70多个烈度表,从最初的为某一次地震而使用的烈度表,统一适用于各国地震的烈度表;从最初的按照4度划分的地震烈度,7度或12度划分的地震烈度,等级在逐步增多。在世界上使用较为广泛的地震烈度表主要有:
意大利人罗西于1874-1878年编制了麦卡利地震烈度表,是世界上第一个能够在地震评定中应用的地震烈度表,该表在百年的历史过程中,经各领域多位专家的不断修订,成为当今的“修订的麦加利地震烈度( Modified Mercalli Scale)”,现为美国、加拿大和拉丁美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使用。麦加利地震烈度表从感觉不到至全部损毁,全表共分12等级,V度或以上会才会出现破坏。地震烈度的评定,依据地震时地面建筑受破坏的程度、地形地貌改变和人的感觉等宏观现象判定。
前苏联1931-1952年采用的地震烈度表(OCT BKC-4537)从常人不能察觉,只有仪器才能记录的地的振动(I度)开始,到一切普通建筑物都不能避免破坏的大灾难(Ⅻ度)为止,全表共分12等级,用以评定地震烈度。1952年麦德维捷夫对此表进行了修订,将房屋和建筑物、地上存留的现象和潜水与地表水的情况变化和其他特征分三类,用12度的分类系统描述,该地震烈度表与1931年地震烈度表的区别在于:它在评定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时,不是根据破坏情况,而是根据用一种叫作“地震计”的专门仪器所测得的弹性相对位移的数值。1952年地震烈度表现为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使用。
日本结合本国地震情况制定出的地震烈度表,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在制订时不仅根据宏观地震现象进行定义,还将物理指标考虑在内,如地震时地面的最大水平加速度。1996年日本气象厅首次对地震烈度重新修编,将原有的7等级烈度重新划分为8度,并将5度和6度区分为lower和upper两部分,因此该表的实际地震烈度为10度。新的地震烈度表修订了烈度的定义,将原来的文字说明改用烈度计测得的数值,不再沿用由身体感觉判定烈度的评价方法,并将7度直接用烈度计测量出来。该表描述了在不同烈度下人的反应、室内状况、室外状况,以及不同结构物、生命线工程设施、地基与坡面等呈现出的状态和现象。
欧洲地震烈度表诞生于1964年,由Medvedev、Sponheuer和Kamik三人合作完成,经欧洲地震委员会审定,并在欧洲地区推荐使用,即MSK-64地震烈度表。欧洲地震委员会十分重视地震烈度的评定工作,1981年启动对MSK-64的修订工作,经5年细致验证和校核,在1986年公布施行现欧洲地震烈度表的第一个版本。1992年的欧洲地震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1992年版本,并在其后的3年检验期内对其进行试用,在此期间,92版本地震烈度表除了在欧洲范围内使用外,还被用于1994年的美国北岭地震和1995年的日本阪神地震。1998年经试用期后的欧洲92版本完善成为欧洲98版本,即第二个版本。欧洲98版本地震烈度表(EMS-98),因其适用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已逐步成为烈度评定的国际标准。欧洲98版本地震烈度表中,对不同建筑结构类型的易损性进行了分类,并对建筑物破坏等级进行了划分,一些描述性语言也给出了定量描述,增加了烈度评定的客观性及可操作性。
这种以宏观现象为依据的分度方法,虽然具有宏观模糊性和间接性的缺点,但鉴于国内外使用的几种叙述性地震烈度表都以大量震害资料为基础而建立,具有一定的统计价值,因此,在足够震害资料的前提下,确定适合国情的烈度表用于评定地震烈度,是具有一定客观可靠性的。
1.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地面及房屋建筑等遭受到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
2.基本烈度和地震烈度区划图
一个地区的基本烈度是指该地区在设计基准期50年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国家地震局于1990年颁布了《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该图给出了全国各地的基本烈度的分布,供全国建筑规划和中小型工程设计应用。
3.小震与大震
小震烈度,我们称为第一水准烈度;基本烈度即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规定的烈度称为第二水准烈度;罕遇烈度,即大震烈度作为第三水准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