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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所包含的库区、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进场道路等所需征用的土(林)地。
1.有关乡(镇)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切实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工程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工程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组必须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严禁拖欠、截留工程建设补偿资金。要认真做好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等相关工作。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玉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主要从社会、环境、工程和经济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社会因素(1)要同时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所有法规和标准,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
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谢谢
查收!
通知各位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此地现已被征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并于近日迅速开展工作,至此,我们发现还有少量农作物或果树遗留于此,特此通知,请朋友们相互转告,告知其主人立即将其带走,谢谢合作,让我...
(一)占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偿)
1.旱地:24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
2.排洪沟和人行道路补偿以村民组为单位,按林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林木补偿
1.所需砍伐的林木一律由林木所有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的,由工程队组织砍伐。
2.所征林地内的林木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2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3元,胸径大于20厘米每棵5元,胸径小于5厘米不予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房屋补偿
1.砖混结构房屋按实际层数及面积计算;底层建筑以滴水为界,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按室内面积计算。
2.砖混房屋补偿标准:无内外装饰的每平方米450元;有外墙砖或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每平方米500元;有外墙砖和室内安装地板砖等装饰的每平方米550元。
关于对唐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关于对唐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工程工艺变更分析报告的审查意 见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根 据 唐 河 县 垃 圾 处 理 场 呈 报 的 由 南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编 制 的《 唐 河 县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程 工 艺 变 更 项 目 变 更 分 析 报 告 》 ( 报 批 版 ) , 经 研 究 , 现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如 下 : 一 、该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编 制 目 的 明 确 ,重 点 突 出 , 内 容 全 面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可 行 ,在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满 足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和 当 地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以 及 城 镇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 同
泉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设计
泉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设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实施好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明确县环卫公司为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县环卫公司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五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政策宣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3月15日前淘汰关闭冶炼厂。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2010〕2号)要求。
(一)2010年1月16日前,组建淘汰关闭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淘汰关闭工作。
(二)2010年1月18日前,召开冶炼厂业主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
(三)2010年1月20日前,吊销冶炼厂生产经营的全部证照。
(四)2010年1月31日前,就地拆除和损毁冶炼厂主要设备。五、工作职责
(一)县经贸局:统筹协调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
(二)县财政局: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县人劳局:负责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的指导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
(七)县质监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县电力公司:负责切断电源并拆除供电设施。
(十)上坝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并配合做好冶炼厂业主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关闭冶炼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并按时淘汰关闭冶炼厂。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将淘汰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指导淘汰关闭工作,并督促冶炼厂按时淘汰关闭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道府发〔2008〕3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