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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大沙河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08年调查确定的大沙河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占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改、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农用生产设施;严禁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禁止栽种多年生经济林木。
二、该区域内正在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否则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三、该区域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生、婚嫁、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新增人口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迁入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占地区,否则,在其拆迁时国家不予负责搬迁安置和移民补偿。
四、阳溪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库区群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配合搞好大沙河水库建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咸丰安华投资三甲医院是假。真正的目的是开发房地产。如果政府不给他地建房子。开发房地产就可以把投资医院的钱赚回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答: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和非工程项目。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正>鄂政发[2008]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证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淋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正>鄂政发[2007]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淋溪河水电站是溇水干流龙头工程江坪河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是鹤峰县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为维护库区和坝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两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两河口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两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10590米(正常蓄水位1058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宜昌市及兴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14日 2100433B
索 引 号:000014348/2015-24762
分 类: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1日
名 称: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鸡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 号:鄂政函〔2015〕20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鸡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金鸡河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金鸡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13500米(正常蓄水位13400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随州市及广水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14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