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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赠与合同

房地产赠与赠与合同

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赠与双方当事人。即赠与人和受赠人;

(2)赠与的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赠与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赠与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或是划拨)、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表示自愿将特定的房地产赠与给受赠人的意思,应载于合同;

(4)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房地产的意思,也应载于合同;

(5)交付时间。合同应载明何时,以何种方式交付赠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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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Max50W AR80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12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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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3×Max50W MR16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4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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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2×Max50W AR80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8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房地产平面格栅射灯

  • 防眩光 3×Max50W AR80 象牙白 嵌入式 平面包装数量:4个;类别:SZ;类型:格栅射灯;
  • 三雄极光
  • 13%
  • 绍兴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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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5盘原装色带

  • C-180T
  • 13%
  • 济南普博机电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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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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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5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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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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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m
  • 珠海市2003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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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 房地产开发
  • kW·h
  • 珠海市2003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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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展示架

  • 1.名称:合同展示架3.规格:1250×500×400mm4.材质要求:详见招标图纸5.主要配置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设计与招标文件要求6.工作内容:包括供货、深化设计及所有其他
  • 2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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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同

  • 尺寸:高1200mm×长400mm×宽450mm
  • 4PCS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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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1、台柜规格:L2180×W600×H9002、材料种类、规格:柜体采用WD-01木饰面板,柜门采用PB-01烤漆板,台面及挡水板采用20mm厚石材3、五金种类、规格:含铰链、弹簧合页、脚座等所有五金4、其余详见附图
  • 6343.4m²
  • 3
  • 科勒/博洛尼/欧派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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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300×600地砖(YF601533)
  • 1m²
  • 1
  • 东鹏瓷砖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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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 房地柜(防水型)
  • 6m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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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法律特征

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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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合同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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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赠与合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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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再次交易

赠予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的。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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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赠与合同文献

动产赠与合同 动产赠与合同

动产赠与合同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 3页

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赠与合同(公民类) 赠与合同(公民类)

赠与合同(公民类)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 3页

赠与合同(公民类)   甲方: (赠与方)   乙方: (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 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 (时间)在 (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 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 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 (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

房地产赠与合同特点

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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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合同内容

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赠与双方当事人。

即赠与人和受赠人;

(2)赠与的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赠与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赠与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或是划拨)、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赠与人的意思表示。

赠与人表示自愿将特定的房地产赠与给受赠人的意思,应载于合同;

(4)受赠人的意思表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房地产的意思,也应载于合同;

(5)交付时间。

合同应载明何时,以何种方式交付赠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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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赠与合同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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