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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福州市的政府机关,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基本信息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制定城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建设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六)房地产开发指导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七)建筑业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凝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八)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城市建设处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十)市政公用事业处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城市给排水处

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二)镇村建设指导处

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 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总工程师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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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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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的内河建设、管理(不含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增加负责指导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的职责。

(五)增加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六)将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七)将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除温泉外)的开发利用的职责划给市水利局。

(八)强化统筹城乡建设的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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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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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

高尚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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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五)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工作。

(六)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依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市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七)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八)关于城市内河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九)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十)建立建设系统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委主任为建设系统委员会主任,规划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含统建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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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献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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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 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 责, 有效防止或减少机械事故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条院令第 393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6 号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 [2008]4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 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 [2010]17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 行: 一、实行企业登记制 凡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单位、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以及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福州地区承接建筑起重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10页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任领导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楼建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亚组委建设场馆部部长:邱佩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天乐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丁美君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蒋月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江小军、杨铁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叶青、吴建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凌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梁旭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严岗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戴国琴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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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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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简介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专门在委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立了1个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以顺利进行。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将财政划拨的经费落到实处。对机关的小额耗材和大宗商品采购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每季度将车辆使用情况及汽油费、维修费等费用开支情况在委内部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我委建立城乡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城乡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照市效能办要求,我委全面网上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行政审批结果及时上网公示,加大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我委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决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决策实施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疑答难,确保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城乡安全建设能贯彻落实到位。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在福州市政府网站及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和办事指南。根据职能,我委积极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和城乡建设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委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借助各种现代化的平台,创新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我委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委机关各处室人员共同参与网站内容更新,并建立相关审批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以供公众查阅。二是积极利用“福州建设信息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福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等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企业信息及信用档案等各类信息,我市建设工程的各类信息将具备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化发布平台。三是通过在我委门户网站上设“主任信箱”、“在线咨询”、“举报投诉”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解答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在报纸、电视上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和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社会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则(试行)》,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点、受理程序及处理方式方法等,确保每个步骤顺利衔接,按时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更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我委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组织全委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政府信息梳理和公开等基础性建设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规化和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0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年度计划、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民办实事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建筑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动态、其他公开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为:目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目前我委还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也没有相关的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由于我委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也没有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申诉方面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并向其他单位学习,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加强教育培训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推进。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熟悉程序,规范行为,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强化监督检查,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完善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公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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