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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常识,提高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监管协调﹝2009﹞43号)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面向游客,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旅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09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勇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学锋

组 员:综合处全体人员。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综合处。

五、活动形式

本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形式主要有:

(一)“旅游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安全文艺汇演;

(三)“旅游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四)旅游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五)“旅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涉旅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单位的“三项制度”,组织职工开展“查事故、防事故”等活动,努力营造涉旅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生产氛围。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旅游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宣教形式,寓教于乐,贴近游客,真正达到提高旅游安全意识,促进旅游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涉旅企事业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月”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咨询服务活动和旅游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按时报送情况。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将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及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6月30日前上报省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李继承 李剑扬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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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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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文献

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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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KB

页数: 3页

1 关于开展 201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开展好 2010 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健全企业安 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 范意识和技能,增强企业全员的安全意识,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的完成,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与生产经营管理实际, 决定从 2010年 6 月 1日至 6 月 30日,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稳定、企业的效益、企业的形象。各单位要围绕 当前企业“保安全、稳质量、降成本、增效益”经营管理工作重心和安全生 产月“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有机结合起来,重视与加强对“安 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策划好、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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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0页

关于开展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公司: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唱响“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 全生产” 主旋律, 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和大唐湖南分公司关于开展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 体部署和工作要求, 结合我厂机组大、 小修和脱硝改造工程实际 状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厂开展 2015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 以落实安全责 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违章违纪为重点,强化 问题导向、 改革创新和舆论引导,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 2014年 6 月 1日至 6月 30 日。6月 16日为安全 生产宣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安委〔20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将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要组织燃气企业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开展入户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各地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专项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全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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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2〕3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积极做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施工现场阅览室、散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举办事故案例巡回展览,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选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联系人:赵国勇(征文)、纪薇(总结)

附件:征文选题目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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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3年3月9日至4月9日,3月16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二、 主要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2.视频宣传品。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公司统一制作的“护电公益广告”等宣传片。

3.其它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资料、材料等。

三、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2.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

3.集中上街宣传和集市庙会设点宣传。

4.举办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

5.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或专门组织人员沿输电线路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6.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四、 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仍存在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至关重要。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准备好各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造声势与注重实效并重。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通过电视台播放护电宣传广告和宣传字幕;要在发行量大、影响大的报刊上连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

3.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宣传要突出重点,一是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沿线和变电站周围群众进行宣传;二是在电力设施易发生问题的地域或部位进行宣传;三是对特种车辆(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四是对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进行宣传;五是对高铁、高速公路等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宣传。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5.宣传与检查整改并举。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要利用春季植树季节,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处理的小树或苗圃责任人,对树木进行移栽。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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