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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所列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之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步伐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简介

为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的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产业政策,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利废和改善建筑功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建筑应用为龙头,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从规划、标准、产业化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以满足我市建筑结构的需要和改善建筑功能的要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三者的有机结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高质量建材产品,以满足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墙体材料的发展方向和革新的主要目标

工业废弃物资源化的最大出路在于墙体材料的革新。因此,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发展科技含量及附加值高的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我市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磷渣、磷石膏、脱硫石膏、粉煤灰、赤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发展利废产品和高孔洞率的空心砖、各类建筑砌块、各类轻质板材、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支持研制新型墙材技术装备,支持推广与新型墙体材料配套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技术。鼓励、扶持以工业固定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建、改建建材生产项目。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结合贵阳市的现状,从200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普通页岩烧结砖瓦生产线。认真贯彻执行《砖瓦焙烧窑炉》(JC982—2005)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淘汰砖瓦18门以下(含18门、门距以5米计,窑内宽度3"para" label-module="para">

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中要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住宅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四)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

贵阳市在2005年7月1日起报审的新建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都应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贵阳市(三县一市非财政拨款或补贴项目除外)在2006年1月1日起报审的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都必须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9—2005)。三县一市非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2007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0年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5%。

二、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监管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公布调整鼓励和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严格监督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和建材企业的生产管理,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三)建设部门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等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

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内容。

在设计过程中应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予批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工程监理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对不遵守设计文件中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要求,违规使用禁用墙体材料和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予以签字认可。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新建、迁建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现有页岩砖生产企业开采页岩的范围和规模,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挖掘页岩,严禁再建普通页岩烧结砖窑。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页岩资源已枯竭的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撤销,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采矿证。控制企业新建渣场的供地,控制审批新开建材类产品原料矿山。

(五)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及时收回无页岩资源、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砖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生产企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依法查处无照生产和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的行为。

(七)科学技术部门要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纳入标准规范。

(八)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使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可充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法予以曝光和查处。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加快政策法规建设

加紧制定《贵阳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节能发展总体规划》、《贵阳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目录》、《贵阳市鼓励综合利用磷渣、磷石膏、粉煤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

(三)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处理18 项到期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制定我市相应的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2、在技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方面对符合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

3、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政策性信贷等方面向新型墙材产业倾斜,加快新型墙材发展和节能建筑推广应用的步伐。

4、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现有的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限期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对不具备转产条件的普通页岩烧结砖生产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关闭,使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健康有序地发展。

5、建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督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公布,严重的予以查处。

6、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本评选条件。

7、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大科研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1、加大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及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研究解决在开发、设计、生产、使用各环节的关键技术难题。

2、加大新型墙材用于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3、将新型墙材纳入施工预算定额,加快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的地方技术标准,完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发挥我市独特的区位、交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吸引鼓励社会及外资投资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

(六)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信息交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七)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和监督。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发展目标

贵阳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要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组织机构,将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行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目标管理,建立年终考核和表彰奖励机制,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动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深入开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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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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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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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献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

格式:pdf

大小:193KB

页数: 3页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93KB

页数: 2页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发布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校〔2008〕9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学校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并实施了本科教学“5.18”质量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工程的有效实施,学校特提出下一步推进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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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立足州情、全面放开,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全州城镇整体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三、改革措施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县(市、试验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计、人社、住建、国土、统计等部门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统计局、州移民局)

(二)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我州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2.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在我州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

(三)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试验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并且不愿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本人可在现实际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各县(市、试验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卫计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

(四)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需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信用、卫生计生、扶贫、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民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卫计委、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人行等分别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1.各县(市、试验区)要安排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会同公安机关,尽快完成对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进行记录备案,对计划生育、水库和异地扶贫移民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等种养业有关优惠政策及合法权益、公共服务不变,如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后,按新的政策或法律、法规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

(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1.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更好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全面落实“3个15万元”等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具体措施由州人社部门商发改、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要合理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具体措施由州教育局商公安、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出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3.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具体措施由州卫计委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州卫计委)

4.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制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实施细则由州人社局牵头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城乡区域划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区域差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具体措施由州民政部门商人社、住建、卫计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

6.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具体操作办法由州住建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7.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落实中央、省制定的财政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相关政策,逐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事关公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试验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政策措施。各县(市、试验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及时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办法;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卫计委、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和职责分工,于2016年3月15日前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落实经费,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县(市、试验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出台后,要及时向州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强化督促指导。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试验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效果。各县(市、试验区)及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书面向州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3228745,传真:3231472,邮箱:2013547748@qq.com),由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做好宣传引导。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推广各县(市、试验区)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全州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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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1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张掖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文化大市建设为目标,以构建现代文化市场和产业体系为重点,坚持文化祖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三业”并举,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国家创业创新示范市建设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文化+”模式,坚持创新驱动,通过建设、挖掘、融合、开展活动等各种有效方式,树立“文化为魂、旅游为体、体育为用”的发展理念,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品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培育主导产业、扩大市场消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成以“6655”为基本框架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即培育6家上市文化企业,建成6个以上示范作用强、发展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打造5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名片,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文化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与旅游业融合,走多元化要求的发展之路。坚持文化旅游化、旅游文化化,做好文旅结合大文章。整合资源,打捆包装建设以丹霞景区、民俗文化村、红山湾水库、华夏牡丹观光园、丝绸之路古城邦暨影视基地等为重点的丹霞文化产业园;以昭武九姓、西游文化等为重点的西游文化产业园;以高台大湖湾、汉唐文化街、表是创意园等为重点的大湖湾生态文化产业园;以焉支山、军马场、长城--硖口古城等为重点的长城文化产业园;以肃南县城、裕固走廊为重点的裕固风情文化产业园,积极申报进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全力推进我市与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签订的文化旅游产业战略合作暨七彩文化旅游项目、大佛寺文化产业园、甘州府城民俗文化产业园、方舟温泉水世界、平山湖大峡谷、红色旅游等38个续建文化旅游项目,切实抓好丝绸之路古城邦暨影视基地、长城—硖口历史文化游览区、西来寺街区创意文化产业创新基地、张掖·丹霞五谷生态农业观光区、金张掖国际文化旅游主题欢乐园、张掖通用航空基地、骆驼驿丝路风情小镇等50个新建文化旅游项目。与张艺谋印象团队实施战略合作,尽快创作打造大型文旅融合剧《印象·张掖》。拍摄《西游记张掖寻踪》、《西域情》、《大唐西域记》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影响力的纪录片、电视连续剧和电影。打磨提升裕固族歌舞剧目《天籁·裕固》和《裕固族姑娘就是我》等文旅融合剧目。以红西路征战为题材,创作推出音、诗、舞、画大型情景剧《祁连魂》。要在创意创新、文旅演艺、数字出版、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业态建设上大胆创新,力争有新的突破。扶持做大做强张掖市山水文化旅游集团、西部风情旅游投资公司和海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一批文化旅游企业,组建七一演艺、甘肃表是文化发展投资和非遗展示利用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山水文化旅游开发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与体育产业融合,走普及化要求的发展之路。户外运动是自然生态、体育、旅游、文化融合的产物,是大众运动休闲的重要内容和核心产品,坚持赛事展文化、活动加文化、基地连文化,做好文体融合产业。以户外运动为核心产品,整合丹霞奇观、康乐草原、红色遗迹、大漠戈壁、皇家马场、洞窟艺术等文化旅游资源,全力建设“十大户外运动基地”。重点打造中国·张掖祁连山国际超百公里山地户外挑战赛、中国·张掖全国徒步大会、清华EMBA丝绸之路(张掖)全球顶级商学院智慧精英挑战赛、腾讯益行家古长城公益挑战赛、张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五大户外品牌赛事和山地户外运动旅游、沙漠体育旅游、航空体育旅游、冰雪体育旅游、红色体育旅游五大体育旅游主题板块。启动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国际户外运动名城”,力争在5年内形成2-3个品牌国际赛事,每个县(区)有一项成长性好的特色活动。积极培育、规范发展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结合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公共足球场、滑雪场等重点项目,建成一批由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培训接待中心组成的市、县区体育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与医疗养生产业融合,走常态化要求的发展之路。目前,以医疗养老为目的的新兴业态正在形成,成为人们常态化的追求。围绕中医文化开发一批以医食养生、中药材科考、温泉保健、日光沙疗、香草花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医养项目,打造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融合品牌。依托张掖甘州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高台国医馆、焉支山森林生态氧吧、黑河湿地保护区等载体,开展养生休闲、文化体验和养老服务,打造“三园两带一基地”,即民乐中药材种植“药养”示范园,高台国医馆“水养”理疗园,张掖市神沙窝“沙养”休闲园,黑河湿地红枣保健养生带,山丹四珍、民乐大蒜、肃南鹿产品食疗养生带,张掖甘州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提升健康养生养老休闲产业水平。依托张掖50万亩中药材生产基地资源优势,挖掘板蓝根、甘草、黄芪等祁连山沿山区中药材养生健体功能,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养生文化旅游产品。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开发养老旅游项目,推动医养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市卫计委牵头,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与特色农业融合,走休闲化要求的发展之路。按照创意农业和“现代田园城市”的理念,全力打造绿洲现代农业文化旅游观光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甘草产业与沙漠文化旅游产业园、中药养生休闲文化园等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农家旅游为一体的农村文化旅游观光项目,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党寨高新农业科技示范园、佛山•祁店农耕民俗文化产业园、临泽红枣风情园等一批农业休闲观光园嫁接、植入甘州小调、皮影木偶戏、根雕、剪纸等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提升农业休闲观光园文化品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与“互联网+”融合,走数字化要求的发展之路。“互联网+”是公共文化发展的新引擎。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推广工程,建设张掖文化数字资源库,实现市、县区“三馆”数字化。统筹推进“农家书屋”、乡村图书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电视无线覆盖等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广播电视高清化、数字化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组建华能彩印包装集团公司,支持本土印刷企业强强联合,力争3—5年培育一批数字印刷企业。依托“金张掖北纬38°”、“玉水苑”、“火麒麟” 等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导张掖本土文化旅游产品生产公司创办网店,进一步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与制造业融合,走精品化要求的发展之路。任何产品只有植入文化基因才具有生命力。要依托裕固族特色文化村寨、河西民俗文化博物馆等项目,融入民族文化元素,以挂毯、裕固族服饰、工艺品制造为重点,挖掘、保护、发展葫芦雕刻、烙画、麦秆画、皮雕、刺绣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增加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大力发展酒庄文化,全力打造甘肃滨河高原生态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祁连葡萄酒主题公园。积极引导大众文化消费,规范繁荣文化市场,培育并做大做强尧熬尔原生态文化传承有限责任公司、富达民族服饰工艺有限责任公司、裕龙民族工艺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文化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河西学院、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融合,走特色化要求的发展之路。抓住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大我市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西街—劳动南街街区、文庙巷街区、西来寺巷街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力度。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参与魏晋文化街、丹马商业街、张掖古城墙修缮保护、大佛寺保护范围环境整治、土塔和西来寺修缮等项目建设。以大博物馆建设为载体,深度发掘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教育实践等价值,新建各类博物馆50个,完成博物馆总数100家,形成以历史文化博物馆为龙头、行业博物馆为骨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特色鲜明、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配合)

(八)与文化集市融合,走大众化要求的发展之路。目前,文化体验已由高端化走向大众化,要迎合文化大众化的市场需求,以县区新华书店、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为依托,采取文化+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作坊)和线上、线下销售的模式,建设文化集市,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重点抓好甘州大佛寺、西来寺、灵隐寺、北武当庙、临泽仙姑寺、高台台子寺、山丹大佛寺、民乐圣天寺、肃南文殊寺等文化庙会(集市)活动。精心举办好文博会、中国·张掖国际通用航空大会、湿地之夏·金张掖文化旅游艺术节和“张交会”等节会活动。培育文化专业合作社20家、文化作坊500家。(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民宗委、甘肃新华飞天文化集市张掖分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支撑。认真实施市委提出的“四项人才骨干工程”,加大文化创意产业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创意和设计人才参加“甘肃省领军人才工程”、“甘肃省优秀专家”等评选,引进人才享受市上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河西学院配合)

(二)运用创意和设计引导消费。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祁连玉文化产业园、张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文化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进文化产业创业创新。举办“文化创意产品外观及创意设计大赛”,打造一批创客咖啡酒吧、时尚创意产品、创客联盟等文化新业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集约发展。(市文广新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优先享受初创型小微企业“五免一补”、成长型小型企业“五奖两补”等优惠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税收、土地、融资等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融合发展和社会公众无门槛、低成本创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扶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坚持统筹兼顾、抓主抓重,强化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市上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政策落实、评价考核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在思想、职能和项目规划、申报方面树立融合发展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本县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以“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工作方针,进一步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文化大中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中小”并举、“乔灌草”并茂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市财政设立市级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重点文化企业、产品、项目和人才给予扶持,着重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工作,细化分工,靠实责任,编制专项规划或具体意见,切实把已有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定办法(细则),做好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定工作。

(三)完善统计体系。市、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在我市现有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的基础上,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全部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建立完善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库,做到应统尽统、应计尽计,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真实依据。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考核办法,市督查考核局要加大工作考核和督查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既注重特色、又把握特点,既注重提升、又培育典型,既示范带动、又突出重点,整体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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