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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能力,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施工现场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试行量化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期间到岗到位、履行管理职责和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按规定程序、标准通过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责任人”)记分形式进行定量评价的监督管理方式。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施工现场责任人量化考核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立全省质量行为违规责任人记分档案管理系统;
2、定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责任人违规记分情况;
3、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质量行为违规责任人的从业资格;
4、对质量行为违规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责任人质量行为违规记分处理的具体工作。包括:
1、对责任人质量行为违规情况的确认;
2、对质量行为违规责任人实施记分;
3、将责任人记分信息上传;
4、受理被记分的责任人投诉及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5、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6、负责组织本辖区质量行为违规责任人教育培训和返岗考试工作。
(四)责任人违规记分标准,依据其违反国家、本省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技术标准的情况制定。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责任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变更的,新接替的责任人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登记并接受质量考核评价,原责任人的记分不得撤销,记分值随其转入下一个工程项目。
(六)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时,应当分别记分,但对同一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质量检查中发现责任人存在质量行为违规情况时,通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本通知规定予以记分。
(八)责任人因质量行为违规而累积到一定分值后,必须参加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或考试,以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九)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管理的工程(未停工,且经历主体结构或装饰装修工程的完整施工阶段),未发生质量违规,记分分值为零,应对责任人通报表扬,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良好行为记录一次。
(十)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一卡通”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责任人评价考核的定量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责任人的记分情况是考量其能否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可依据记分情况对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
(十一)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记分周期和记分方法
(一)记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记分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二)记分初始分值为零,最高分值不封顶,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清零,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三)记分周期内,当责任人记分分值达到一定数值时,对责任人进行违规处理,处理后记分分值仍然保留,继续累积,直到本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清零。
(四)项目经理发生质量违规时,按单一工程项目记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质量违规时,按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分别计分。
三、责任人质量行为违规处理办法
(一)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及以上不足30分时,建设主管部门约谈责任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二)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30分(含30分)及以上不足40分时,工程项目局部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约谈责任人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提交整改报告。责任人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4课时,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
(三)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40分(含40分)及以上不足50分时,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全面整改,建设主管部门约谈责任人的企业法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责任人暂停执业资格三个月,离岗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0课时,考试合格并停业期满后方可返岗工作,责任人违规情况上传至《河北省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对其所在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四)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50分(含50分)及以上不足60分时,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全面整改,建设主管部门约谈责任人的企业法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责任人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离岗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0课时,并将责任人违规情况上传至《河北省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对其所在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五)责任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0分(含60分)及以上时,省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工程停止施工,全面整改,并将其违规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上报注册机关,建议撤销其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将责任人违规情况上传至《河北省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对其所在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六)当责任人在记分周期内发生质量违规,违反了《项目经理质量行为违规记分内容和标准》中的2、16、37、40、41、43、45条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行为违规记分内容和标准》中的2、9、10、21、23、24、26条被一次性记够20分(含20分)时,除按上述相应条款处理外,责任人违规情况将被直接记入《河北省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并对其所在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七) 违规责任人在暂停从业期间,企业必须重新安排相应人员接替其岗位,其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责任人资格等级,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项目必须在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和新接替责任人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新上岗的责任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质量行为违规,同样按本通知要求记分和处理。
(八)对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外,还应对责任人进行记40分的处理。若事故发生前项目总监下达过《监理通知》、《工程暂停施工令》或向建设单位报告的,对总监的记分减半。记分后责任人应当参加教育培训的,可在事故处理完成后进行。
(九)违规责任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每逾期1个月,按记5分处理,以此类推。当逾期记分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时,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原来违规的处理还应照常执行。
(十)当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两项或三项工程因质量违规,记分分别达到20分以上时,应按不同工程项目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省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公布违规责任人处理信息。责任人因违规暂停从业期间,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或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或总监。停业期满后,违规责任人应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方可继续上岗从业。
(十二)被处暂停从业的责任人,在停业期间继续在原工程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从事项目经理或总监工作的,一经发现,省建设主管部门将违规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上报注册机关,建议撤销其注册执业资格。
(十三)因质量违规需对违规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和暂停从业处理时,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附件三)、(附件四)。
四、记分程序
(一)执行记分的人员为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在执行记分时必须出具《行政执法证》,由两名监督人员共同执行。
(二)监督人员要对主要违规事实进行监督记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留存证据作为处理依据。
(三)当对责任人违规行为确认后,应及时发出违规记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见附件五),《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人所在单位、监督机构保存。
(四)在执行记分时,若被记分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单位人员代替签字确认。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的,监督执法人员注明情况,报告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下达《通知单》留置生效。
(五)被记分的责任人如对记分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经查实确属错误记分或记分依据不足的,应取消或变更记分记录,并书面通知被记分人。
(六)监督执法人员在发出《通知单》后,及时将责任人质量行为违规情况报告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确认后,于《通知单》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记分处理的情况录入档案系统。
五、记分档案管理
(一)全省责任人质量行为违规记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中建立“河北省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子系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记分、违规事实确认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管理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记分、登记、查询等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下列信息登记到“河北省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子系统内:
1、违规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2、违规事实简单描述;
3、违规责任人的每次违规记分分值;
4、对违规责任人的强制教育培训和暂停从业处理记录;
5、违规责任人发生变更的时间。
(三)责任人平时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违规记分情况,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参加统一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违规责任人记分、处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违规责任人记分动态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5日 2100433B
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般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书、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规范与标准方法、质量计划、质量记录、检测报告等。2,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以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
质量保证体系本工程质量目标如下: ⑴质量事故零目标; ⑵质量验收评定目标: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⑶工程外观质量目标:95分以上; ⑷质量评定等级目标:合格。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投标人拟...
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总要求(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一种指导思想) 要求:1)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应符合9001-2000版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形成文...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依据标准 DG/TJ08-1201-2005 检查日期 条目 审核项目和内容 审核和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结果记录 基 本 规 定 1、是否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 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组织机构建立 : 1、 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 现场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是否与招投标等合同文件规定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 要求相一致。 2、 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人员变更前, 是否经建设 单位(总承包单位) 同意,变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人员变更 备案。 3、 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或人员 或质量人员配置进行调整前, 是否经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同意,机构岗位设置或质量人员配置调整的, 岗位设置与承 接工程的项目管理是否相适应, 质量管理人员业绩、 从业资 格、技术职称等技术标准是否降低。 制度建立运行 : 1、 现场项
(顺德)表2-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1 表 2-2 在建项目施工质量检查表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工程名称: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方 法 结 论 备注 1 施工 单位 质量管理组织及人员架构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组织及人员架构建 立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 质量责任制度 检查是否建立质量责任制度, 查阅制度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建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 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4 样板引路制度 检查是否建立样板引路制度, 查阅制度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5 领导带班制度 检查是否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查阅制度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6 公司及项目部施工质量检 查制度 检查是否建立公司及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制度,查阅制度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 建筑材料、产品检验、施工 试检制度
量化考核与非量化考核
绩效考核包含量化考核(定量)与非量化考核(定性),量化考核是绩效考核的其中一种方法。
NEC的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定量):如个人或部门完成产品生产的数量;月、季、年销售额等等可以用准确数据表示的。量化考核就是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考核中,将整个考核内容分解成若干指标,以定量的形式为定性考核提供量化的依据,使定性更为准确,尽可能排除和纠正主观评价的偏颇。
非量化考核(定性):如工作态度、与部门人员的配合等等无法用准确数据表示的。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分析员认为,绩效考核指标有些适合定性考核,有些适合定量考核,定量指标侧重于考核工作的结果,定性指标侧重于考核工作的过程。有效平衡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关系,是合理发挥量化绩效考核指标的前提。合理的将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不仅可以增强考核的准确性,避免受到评估人主观倾向性的影响,还可以使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认同和信服感增强。
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通知
梅市建联字[2006]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我市部分工程也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取得 良好效果。但在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中,还存在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招投标各方对工程量清单认识不足,措施不到 位,推行力度有限等。为了加强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重要性的认识
工 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惯例,也是目前国内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利于规范招标单位和投标企业的计价行为;有利控制建设成本,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减少工程实 施过程中一些环节中的漏洞。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凡是能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一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二、确实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三百平方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其他建设工程,由发包人自行决定计价办法。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力度
(一)加强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规章、政策依据的宣传力度。以便招标人提高认识,自觉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要求,严格统一执行省计价依据 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工作专业化强,涉及的技术工作复杂,业主难以应对这样繁琐的工作,要大力推广招标代理制,由专门的招标 代理机构来协助业主完成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招标代理的综合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 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培训力度,使企业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规则。应加强对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介机构和计价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满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需要。投标单位应弄清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明确各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项费用的组成等,投标时应仔细研究清单项目的描述,真正把自身的 管理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避免盲目报价。
(四)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市建设局将会同监察局、发改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国家、省、市已明确界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行政监督,各有关行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部分仍采用中介机构监督的做法,要立即停止,并迅速纠正。
梅州市建设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监察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近日,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作出了安排部署,为了确保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排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完善施工现场相关资料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须提供的各类证书彩色扫描件和资料复印件目录
(一)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注册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法人委托授权书、承诺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经考核培训合格的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相关人员签字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材料的送检报告;有关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档案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资料。
(二)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从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承诺书、监理日志、监理大纲、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相关资料及企业内部管理资料。
以上资料需要全部存放在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送检报告和监理日志为原件,其他资料为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
(一)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在现场接受检查时,要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
(二)对施工现场资料不全,又不能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各地(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办要及时将通知印发给辖区的每一个施工企业,监督和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相关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同时通知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随时做好迎检工作。
(四)为了切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排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要于5月15日前务必完成资料完善工作。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