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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基本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简介

特点:

  1. 无期限性:没有明确的期限

  2. 无偿性:无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可能缴纳相应补偿

  3. 无自由流转权利: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

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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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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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器

  • 1350×920×800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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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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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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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船器

  • 3.0mm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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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船机

  • 屈伸训练器:2200×600×680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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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船器

  • 1480×1500×1410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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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件支撑使用

  • t·日
  • 肇庆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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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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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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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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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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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节视频课程三年使用权

  • 详见线下技术要求文件
  • 1项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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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规牌

  • 型号 YS-FQ01 尺寸 681x221x50(mm) 显示点阵 64x16,P10(双面显示) 供电方式 AC 190-250V 通讯方式 有线通讯 整机功率≤20W 结构材质 全钣金机箱 声音提示 无 重量 5kg
  • 1套
  • 2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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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规牌

  • 型号 YS-FQ01 尺寸 681x221x50(mm) 显示点阵 64x16,P10(双面显示) 供电方式 AC 190-250V 通讯方式 有线通讯 整机功率≤20W 结构材质 全钣金机箱 声音提示 无 重量 5kg
  • 1套
  • 1
  • YS-FQ0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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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

  • 型号 YS-QQ01尺寸 205mm×高375mm×厚50m
  • 1个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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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器

  • 材质:亚克力塑料 尺寸:长20cm×高10cm
  • 5套
  • 3
  • 天智、优冠、凯美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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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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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文献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流程图

格式:pdf

大小:1.5MB

页数: 2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格式:pdf

大小:1.5MB

页数: 2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程序 1:受理 责任部门:国土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和主办科室经办人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 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收件单》,然后在 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 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3日内 (含收件当日 ), 按照受理条件进行是否 受理的决定 ,出具加盖科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 的 ,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 ,受理 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 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 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 程序 2:审查 责任部门: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核实情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征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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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范围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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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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