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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无期限性:没有明确的期限
无偿性:无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可能缴纳相应补偿
无自由流转权利: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
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nb...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图 程序 1:受理 责任部门:国土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和主办科室经办人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 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收件单》,然后在 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 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3日内 (含收件当日 ), 按照受理条件进行是否 受理的决定 ,出具加盖科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 的 ,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 ,受理 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 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 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 程序 2:审查 责任部门: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核实情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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